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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4-0100-2021-00013 | 文号 | 永教复〔202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4 | |||||||||
标题 |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4-0100-2021-00013 | |||||||||||
文号 | 永教复〔202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24 | |||||||||||
标题 |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福建稻鲜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认为你单位申请举办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办学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举办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学地址位于永安市名流家居中心3区1层,面积715.14平方米。办学内容为:美术绘画培训、传统文化培训、非遗文化体验。举办者为福建稻鲜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居福同志,校长为李会同志。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29。
二、学校为营利性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7〕251号)有关规定,学校名称为: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
三、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办学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
四、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需按有关规定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银行等部门单位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刻制印章和开设账户等相关手续。
希望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在办学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按照所申报的办学内容办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永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4日
福建稻鲜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认为你单位申请举办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办学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举办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学地址位于永安市名流家居中心3区1层,面积715.14平方米。办学内容为:美术绘画培训、传统文化培训、非遗文化体验。举办者为福建稻鲜生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居福同志,校长为李会同志。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29。
二、学校为营利性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7〕251号)有关规定,学校名称为: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
三、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办学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
四、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需按有关规定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银行等部门单位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刻制印章和开设账户等相关手续。
希望永安中傲青少年文体实训营地有限公司在办学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按照所申报的办学内容办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永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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