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8-0100-2022-00042
- 备注/文号: 永政农〔2022〕163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14
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参照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通告,依法明确市农业农村局权责事项231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行政处罚147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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