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博文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举办者余友福同志变更为刘飞灵同志,你校法人代表余友福同志变更为刘飞灵同志,你校校长池新本同志变更为刘飞灵同志。
希望你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此复。
永安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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