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4-3000-2021-00026 文号永教〔2021〕4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12-21
标题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鉴别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4-3000-2021-00026
文号 永教〔2021〕4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12-21
标题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鉴别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鉴别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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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教师进修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和三明市教育局印发的《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要求,为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办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政策精神,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部门之间配合,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四)坚持科学合规。综合发挥有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专业优势,科学甄别确认培训项目类型,为分类管理提供准确依据。鉴别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内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鉴别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闽教发〔2021〕9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明教发〔2021〕251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鉴别程序

  (一)建立鉴别专家委员会。市教育局组织成立鉴别专家委员会(见附件1),主任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教育局督导科、中教科、初教科、职成科及进修学校高中教研室、初中教研室、小幼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人担任。专家委员会下设学科鉴别专家组,专家人选由教师进修学校遴选推荐,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聘期为三年。  

  (二)机构自主提出鉴别申请。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永安市教育局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鉴别确认。培训机构应当如实报送鉴别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与今后办学行为相符,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项目类别不一致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三)专家委员会实施鉴别。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结合培训目的、对象、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培训材料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初步鉴别意见,经鉴别专家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鉴定报告。 

  (四)鉴别结果备案和审阅。专家作出的鉴定报告作为重要工作参考,需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并注明参与鉴别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鉴别结果报三明市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遴选专家。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专业资格和良好品德,确保科学鉴别、客观公正。专业资格包括:自身为具有学科、课程、教研等多方面专业水平的教育专家或了解行政管理规范的法律专家;能够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课程方案和相关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原则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良好品德包括: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自身及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专家开展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二)严格落实职责。鉴别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把正确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进行鉴别,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设置及培训材料进行监督和审核,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应试、超标、超前等违规教学行为。     

  (三)严惩虚假申报。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坚决防止个别机构“钻空子”“打擦边球”,以“非学科”之名行“学科”之实。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非学科”鉴定结果以及在获取“非学科”鉴定结果后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撤销其鉴定认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列入当年度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置结果。 

  附件:1.永安市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 

  

附件1: 

  永安市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刘金坚 

  副主任:陈  威、邓小华 

  成  员:詹明精、黄  创、林联报、江  涛、罗奕灶、林振祥、殷 燕。 

  委员会下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 

  语文:李  娜(教师进修学校)、殷燕(教师进修学校)、吴国凤(永安一中)。 

  数学:陈其华(教师进修学校)、徐惠珍(教师进修学校)、徐来艳(永安一中)。 

  外语:赖承文(教师进修学校)、罗奕灶(教师进修学校)、罗碧芳(教师进修学校)。 

  物理:胡永福(教师进修学校)、林振祥(教师进修学校)、廖美才(永安六中)。 

  化学:马少东(教师进修学校)、黄瑞萍(教师进修学校)、黄华文(永安一中)。 

  道德与法制:林建梅(教师进修学校)、张崇巨(永安三中)、罗锦霞(北门小学)。 

  历史:李哲治(教师进修学校)、曾碧莲(教师进修学校)、林奕晶(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地理:刘登海(教师进修学校)、黄芬雄(永安一中)、 卢美玉(永安三中)。 

  生物:樊福妲(教师进修学校)、林 琳(永安一中)、熊德伟(永安四中)。 

  法律顾问:陈凤清 

  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育局职成科,办公室主任由江涛担任,具体负责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 

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办学内容 

 

机构性质 

 

拟认定培训项目 

 

招生对象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属于连锁机构的,是否在其他区域提交申请 

(是/否,区域名称) 

 

提交材料清单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教学计划安排详表 

     

2 

教材教辅 

     

3 

学员阶段性评价方式 

     

4 

其他材料 

     

申报情况说明(请另附页) 

本机构承诺: 

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与实际教学情形相符。主动接受教育等相关部门现场验 收或日常检查。如申请材料与实际培训项目不符,引起的一切后果,愿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三位及以上)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结论 

(业务主管部 门)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师进修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和三明市教育局印发的《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要求,为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办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政策精神,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部门之间配合,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四)坚持科学合规。综合发挥有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专业优势,科学甄别确认培训项目类型,为分类管理提供准确依据。鉴别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内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鉴别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闽教发〔2021〕9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明教发〔2021〕251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鉴别程序

  (一)建立鉴别专家委员会。市教育局组织成立鉴别专家委员会(见附件1),主任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教育局督导科、中教科、初教科、职成科及进修学校高中教研室、初中教研室、小幼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人担任。专家委员会下设学科鉴别专家组,专家人选由教师进修学校遴选推荐,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聘期为三年。  

  (二)机构自主提出鉴别申请。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永安市教育局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鉴别确认。培训机构应当如实报送鉴别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与今后办学行为相符,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项目类别不一致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三)专家委员会实施鉴别。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结合培训目的、对象、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培训材料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初步鉴别意见,经鉴别专家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鉴定报告。 

  (四)鉴别结果备案和审阅。专家作出的鉴定报告作为重要工作参考,需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并注明参与鉴别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鉴别结果报三明市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遴选专家。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专业资格和良好品德,确保科学鉴别、客观公正。专业资格包括:自身为具有学科、课程、教研等多方面专业水平的教育专家或了解行政管理规范的法律专家;能够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课程方案和相关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原则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良好品德包括: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自身及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专家开展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二)严格落实职责。鉴别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把正确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进行鉴别,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设置及培训材料进行监督和审核,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应试、超标、超前等违规教学行为。     

  (三)严惩虚假申报。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坚决防止个别机构“钻空子”“打擦边球”,以“非学科”之名行“学科”之实。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非学科”鉴定结果以及在获取“非学科”鉴定结果后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撤销其鉴定认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列入当年度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置结果。 

  附件:1.永安市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 

  

附件1: 

  永安市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刘金坚 

  副主任:陈  威、邓小华 

  成  员:詹明精、黄  创、林联报、江  涛、罗奕灶、林振祥、殷 燕。 

  委员会下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 

  语文:李  娜(教师进修学校)、殷燕(教师进修学校)、吴国凤(永安一中)。 

  数学:陈其华(教师进修学校)、徐惠珍(教师进修学校)、徐来艳(永安一中)。 

  外语:赖承文(教师进修学校)、罗奕灶(教师进修学校)、罗碧芳(教师进修学校)。 

  物理:胡永福(教师进修学校)、林振祥(教师进修学校)、廖美才(永安六中)。 

  化学:马少东(教师进修学校)、黄瑞萍(教师进修学校)、黄华文(永安一中)。 

  道德与法制:林建梅(教师进修学校)、张崇巨(永安三中)、罗锦霞(北门小学)。 

  历史:李哲治(教师进修学校)、曾碧莲(教师进修学校)、林奕晶(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地理:刘登海(教师进修学校)、黄芬雄(永安一中)、 卢美玉(永安三中)。 

  生物:樊福妲(教师进修学校)、林 琳(永安一中)、熊德伟(永安四中)。 

  法律顾问:陈凤清 

  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育局职成科,办公室主任由江涛担任,具体负责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 

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办学内容 

 

机构性质 

 

拟认定培训项目 

 

招生对象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属于连锁机构的,是否在其他区域提交申请 

(是/否,区域名称) 

 

提交材料清单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教学计划安排详表 

     

2 

教材教辅 

     

3 

学员阶段性评价方式 

     

4 

其他材料 

     

申报情况说明(请另附页) 

本机构承诺: 

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与实际教学情形相符。主动接受教育等相关部门现场验 收或日常检查。如申请材料与实际培训项目不符,引起的一切后果,愿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三位及以上)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结论 

(业务主管部 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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