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10 | 文号 | 永政农〔2022〕3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2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2-00010 | |||||||||||
文号 | 永政农〔2022〕3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3-29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委组织部、各相关乡镇: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3.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市委组织部),5万元。
2.支持5个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贡川镇集凤村、槐南镇洋头村、曹远镇霞鹤村、安砂镇安砂村、洪田镇上石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小陶镇五一村,补助三明市配套资金78.3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乡镇) |
村 |
补助金额(万元) |
项目内容要求 |
市委组织部 |
|
5 |
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 |
贡川镇 |
集凤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槐南镇 |
洋头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曹远镇 |
霞鹤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安砂镇 |
安砂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洪田镇 |
上石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小陶镇 |
五一村 |
78.3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三明市配套资金 |
合计 |
|
183.3 |
|
附件2
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1个部门、5个乡镇 |
||||||
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105 |
|||||||
(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 |
支持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数 |
5个乡镇 |
5个 |
||||
质量指标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资金拨付进度 |
5个市派第一书记村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1个驻村工作副领队 |
0 |
||||
经济效益指标 |
第一书记驻点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 |
第一书记驻点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 |
5个乡镇 |
≧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1个驻村工作副领队 |
≧95% |
市委组织部、各相关乡镇: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3.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市委组织部),5万元。
2.支持5个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贡川镇集凤村、槐南镇洋头村、曹远镇霞鹤村、安砂镇安砂村、洪田镇上石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小陶镇五一村,补助三明市配套资金78.3万元。
二、规范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乡镇) |
村 |
补助金额(万元) |
项目内容要求 |
市委组织部 |
|
5 |
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 |
贡川镇 |
集凤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槐南镇 |
洋头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曹远镇 |
霞鹤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安砂镇 |
安砂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洪田镇 |
上石村 |
20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工作 |
小陶镇 |
五一村 |
78.3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三明市配套资金 |
合计 |
|
183.3 |
|
附件2
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1个部门、5个乡镇 |
||||||
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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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 |
支持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数 |
5个乡镇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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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资金拨付进度 |
5个市派第一书记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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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1个驻村工作副领队 |
0 |
||||
经济效益指标 |
第一书记驻点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 |
第一书记驻点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 |
5个乡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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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1个驻村工作副领队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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