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永政农〔2025〕14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2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政农〔2025〕14号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1-22 16: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以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政策)649户1376人为基础,按乡镇(街道)摸底数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1、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1、做好内业资料的归档工作: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的(申请表、发展产业的照片、补助公示表、公示照片、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账号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补助标准可参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部分农产品单位保额进行确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的(机构代码证、岗位协议书、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脱贫户签字的工资签领单、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备案。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资金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效益。

  附件:

  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5年度永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

  3.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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