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 永政农〔2025〕5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5年永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省里下达给我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为服务面积0.3万亩、补助资金32万元。支持规范化、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促进高质高产、节本减效。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环节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服务主体条件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具备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数量不少于3家。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的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耕、种、收服务的农机具需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设备,机防数据由各服务主体要求植保无人机生产厂家提供;6.服务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转包、分包,否则服务面积不予核定,项目不予验收;7.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8.对存在虚假申报、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农户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项目。
三、补助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标准
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量和我市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重点在粮食生产“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各环节上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130元/亩。其中:机耕每亩补助30元,机插每亩补助45元,机防每亩次补助10元,机收每亩补助45元。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无论全程还是单项托管服务,40%的补助款补给服务主体,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的农户,以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2025年1月1日以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永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农户进行补助。
(三)补助程序
1.签订合同。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服务主体必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服务主体到当地开展服务时,需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当地村委会报备,如条件允许,可邀请当地村两委干部到服务现场观摩指导,提高服务知晓率,方便村两委干部对服务开展监督。
2.登记公示。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以村为单位按机械作业数量分户如实填写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将社会化服务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拍照存档。
3.面积核查。村级公示结束后,服务主体应将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提交给服务对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4.提交材料。服务主体将核查无异议后的社会化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5.项目初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服务主体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服务对象、服务面积进行初审,核实汇总服务数据。
6.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从农业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核查验收,抽查比例控制在3%-5%。
7.资金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对经核查验收后的服务主体服务面积及补助资金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8.资金拨付。由市农业农村局将40%的补助款补给服务主体,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的农户。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服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专业人员做好业务对接协作;要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用好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帮助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对存在虚假申报、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农户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
1.永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永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永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永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永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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