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 永政农〔2025〕102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3
市委组织部、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7.9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1.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市委组织部)5万元。
2.5个市派第一书记村(上坪乡上坪村、洪田镇小磉村、贡川镇龙大村、大湖镇坑源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各10万元,共50万元。
3.乡村振兴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共62.95万元其中:曹远镇汶四村12.98万元、小陶镇上吉村12.98万元、大湖镇坑源村3.24万元、槐南镇洋头村3.24万元、上坪乡大进村3.24万元、燕西街道上吉山村8.92万元、燕北街道西坑村8.61万元、槐南镇南山村6.49万元、青水乡丰田村3.25万元。
二、使用要求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5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5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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