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0400-2018-00021 文号永财文[2018]8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7-10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111-0400-2018-00021
文号 永财文[2018]8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7-10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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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直机关办公用茶的使用和管理,现就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永安各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办公用茶概念 

  办公用茶是指在办公区域内为接待与工作有关来访或开展专项工作的人员,以及召开会议时提供茶水所购买的茶叶。 

  三、开支标准 

  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用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即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不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挂职干部等)人均支出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原则上以本市普通茶叶为主,具体如下:(一)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 300 元。(二)除上述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且参加对象以外单位为主的会议,在办公用茶总量不足的前提下,会议用茶可按参会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 5 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应附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 

  四、列支渠道 

  办公用茶采购所需经费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开支,列“商品和服务支出一办公费”科目。 

  五、加强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办公用茶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办公用茶采购、领取、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办公用茶只能用于工作需要,不得使用高档茶叶,倡导使用本地普通茶叶,不得用于赠送礼品,不得私自带回家,不得专门供应单位领导,不得借办公用茶名义套取资金或变相发放福利。 

  六、其他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规范事业单位办公用茶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即日起施行。 

     

    

  永安市财政局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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