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0-30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 永司〔2020〕4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05
各科、室、处、所、中心、大队: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司法局“三定”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司(〔2019〕21号),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经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及市政府办等部门审核,现予以公布。
依法明确市司法局权责事项53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权责事项23项。
请各相关科室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司法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司法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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