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4-30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 永自然资〔2020〕6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10
各金融机构、房产地产企业、相关单位:
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二卖”,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落实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现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企业在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签订网签合同,即可同时在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端口受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外网申请”。网签、预告申请时间应为同天。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当事人预告申请后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征税所需信息,税务部门要利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尽快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完税结果信息。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应认真履行法定的登记信息查询职责,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积极为抵押贷款、子女入学、强制执行等提供优质查询服务。
四、本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起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各房地产企业应将网签系统内未预告申请的客户进行补申请,以免造成客户损失。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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