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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1-00006
备注/文号: 永湖党政办〔2021〕1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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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永湖党政办〔2021〕19号
来源:永安市大湖镇
时间:2021-01-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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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的通知》(永政办〔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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