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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9-3000-2022-00016 | 文号 | 永老区办〔202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 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9-3000-2022-00016 | |||||||||||
文号 | 永老区办〔202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 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有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做好我市老区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2〕2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镇2022年度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你乡镇革命遗址修缮项目。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按《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
二、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上述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维修资金请列入2022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附件:2022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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