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111-3000-2022-00046 | 文号 | 永财绩[2022]17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01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2023年绩效目标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3000-2022-00046 | |||||||||||
文号 | 永财绩[2022]17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1-01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2023年绩效目标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文件精神,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在预算编制环节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现将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编制范围
(一)资金范围覆盖“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绩效目标类型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2023年初部门预算、年中预算调整和追加预算等均应编制绩效目标。
二、目标编制内容
绩效目标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含满意度指标)两大类,设置的指标应细化至三级,即至少包含一个二级和三级指标;其中,指标说明主要填写指标的计算公式,无计算公式则对指标进行阐述。
三、目标编制要求
绩效目标编制要明确“花多少钱,办哪些事,产生哪些效益”,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约束机制。具体如下:
(二)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等要求,并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全部采用定量表述,个别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所设置的指标应可跟踪、可评价。
(三)合理可行,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切实反映各单位的履职成效。
(四)相关数据应匹配,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应对,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五)硬化目标约束,预算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绩效目标调整流程报批审核后方可调整。
四、目标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023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编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编报,年中调整预算项目及追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前置编报。
报送途径:
1、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管理—项目支出项目申报。
2、财政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绩效目标管理。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文件精神,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在预算编制环节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现将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编制范围
(一)资金范围覆盖“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绩效目标类型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2023年初部门预算、年中预算调整和追加预算等均应编制绩效目标。
二、目标编制内容
绩效目标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含满意度指标)两大类,设置的指标应细化至三级,即至少包含一个二级和三级指标;其中,指标说明主要填写指标的计算公式,无计算公式则对指标进行阐述。
三、目标编制要求
绩效目标编制要明确“花多少钱,办哪些事,产生哪些效益”,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约束机制。具体如下:
(二)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等要求,并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全部采用定量表述,个别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所设置的指标应可跟踪、可评价。
(三)合理可行,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切实反映各单位的履职成效。
(四)相关数据应匹配,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应对,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五)硬化目标约束,预算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绩效目标调整流程报批审核后方可调整。
四、目标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023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编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编报,年中调整预算项目及追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前置编报。
报送途径:
1、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管理—项目支出项目申报。
2、财政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绩效目标管理。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