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3-30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 永工信〔2022〕12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14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9〕28号),参照《2022年11月25日调整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权责清单》《2021年2月更新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及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三明市商务局、三明市科技局公布的权责清单,依法明确市工信局权责事项共126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公共服务5项,行政处罚6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其他权责事项27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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