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6-30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 永民宗〔2022〕18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2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建议的函》的文件要求,拟下达永安市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83万元。经研究,资金安排如下(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向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人:谢文华,联系电话:0598-3650870,邮箱:yamzj3650870@163.com,)反映。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
附件2:《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建议的函》
附件3: 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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