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6-3000-2022-00013 文号永民宗〔2022〕1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2-22
标题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6-3000-2022-00013
文号 永民宗〔2022〕1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2-22
标题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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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民族乡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9号)和《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永财行指〔2022〕1号)精神,因疫情影响,经报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和三明市民族宗教局同意,取消原定的全省文旅康养培训班线下培训,经永安市民族宗教局与永安市财政局协商,决定调整全省文旅康养培训班结余资金使用方向,将未使用的全省文旅康养培训班资金121750元,调整至青水畲族乡文化旅游产业提升项目(新增龙汀线新街箱变新建工程61750元;畲寨景区花海种植60000元)。 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 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 调整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22日 

各有关民族乡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9号)和《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永财行指〔2022〕1号)精神,因疫情影响,经报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和三明市民族宗教局同意,取消原定的全省文旅康养培训班线下培训,经永安市民族宗教局与永安市财政局协商,决定调整全省文旅康养培训班结余资金使用方向,将未使用的全省文旅康养培训班资金121750元,调整至青水畲族乡文化旅游产业提升项目(新增龙汀线新街箱变新建工程61750元;畲寨景区花海种植60000元)。 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 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 调整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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