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3000-2023-00010 文号永财绩〔2023〕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8-01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1-3000-2023-00010
文号 永财绩〔2023〕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8-01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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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1937号),以及我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368万元樟林至丰海公路建设2500万元、外经贸发展资金3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正性,经过前期比选环节确定两家第三方评价中介公司现委托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368万元、外经贸发展资金300万元两个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委托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樟林至丰海公路建设2500万元一个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永安市财政局

                               20238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1937号),以及我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368万元樟林至丰海公路建设2500万元、外经贸发展资金3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正性,经过前期比选环节确定两家第三方评价中介公司现委托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368万元、外经贸发展资金300万元两个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委托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樟林至丰海公路建设2500万元一个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永安市财政局

                               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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