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28-3000-2024-00011 文号永政统〔2024〕1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4-08-19
标题 永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永安市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28-3000-2024-00011
文号 永政统〔2024〕1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4-08-19
标题 永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永安市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永安市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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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局各科室:

  现将《2024年永安市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落实。

  

  永安市统计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永安市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检查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根据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2024年全市乡镇(街道)按五分之一比例,重点对燕西街道、安砂镇、槐南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相关规定,原则上对3个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一套表调查单位随机抽取。

  (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各科室要围绕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专业相关企业,聚焦同比增速、总量变动幅度异常单位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及《监督意见》的情况及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情况。

  (二)有关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情况。是否恪守统计“四条红线”,是否存在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等行为,是否存在瞒案不报现象,是否存在泄漏统计调查对象的单项资料和个人信息等现象。

  (三)有关统计监督检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和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包括是否依法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制度规定独立、真实报送联网直报各项报表,重点检查2024年1-6月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原始财务资料是否一致。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

  (一)乡镇(街道)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从2024年9月上旬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

  (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各专业根据数据审核情况自行组织开展。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市统计局按照《永安市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定,组织执法检查组和有关专业科室统计人员参照法定程序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各专业各科室统计人员对本专业、本科室统计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二)市统计局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以各专业科室为主,政策法规科协同组织实施。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市统计局各有关专业科室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及法定程序,遵循检查从严、处罚适当,贵在坚持、重在整改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开展统计专业数据质量执法检查。

  (二)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树立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良好形象。

  (三)今年被抽中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的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应全力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工作,做好自查和市局监督检查的上传下达,按统计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阻挠或干扰检查。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市统计局的整改建议或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局各科室:

  现将《2024年永安市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落实。

  

  永安市统计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永安市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检查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根据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2024年全市乡镇(街道)按五分之一比例,重点对燕西街道、安砂镇、槐南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相关规定,原则上对3个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一套表调查单位随机抽取。

  (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各科室要围绕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专业相关企业,聚焦同比增速、总量变动幅度异常单位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及《监督意见》的情况及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情况。

  (二)有关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情况。是否恪守统计“四条红线”,是否存在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等行为,是否存在瞒案不报现象,是否存在泄漏统计调查对象的单项资料和个人信息等现象。

  (三)有关统计监督检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和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包括是否依法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制度规定独立、真实报送联网直报各项报表,重点检查2024年1-6月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原始财务资料是否一致。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

  (一)乡镇(街道)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从2024年9月上旬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

  (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各专业根据数据审核情况自行组织开展。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市统计局按照《永安市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定,组织执法检查组和有关专业科室统计人员参照法定程序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各专业各科室统计人员对本专业、本科室统计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二)市统计局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以各专业科室为主,政策法规科协同组织实施。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市统计局各有关专业科室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及法定程序,遵循检查从严、处罚适当,贵在坚持、重在整改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开展统计专业数据质量执法检查。

  (二)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树立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良好形象。

  (三)今年被抽中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的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应全力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工作,做好自查和市局监督检查的上传下达,按统计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阻挠或干扰检查。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市统计局的整改建议或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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