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23-3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永卫〔2025〕12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4
永安市民建: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公共场所增设母婴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卫健局(原“卫计局”)、总工会、妇联等11部门于2018年出台《关于印发永安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卫〔2018〕100号),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目前共有“妈妈小屋”3家,分别位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福建高速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贡川服务区和永安长途汽车客运站内。公共场所母婴室12家,分别位于永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永安市人民法院、永安市税务局、永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福建高速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贡川服务区、永安长途汽车客运站、动车南站内。医疗机构内母婴室20处,分别位于三明市第二医院、永安市中医医院、永安市妇幼保健院、永安燕城医院、永安嘉桦医院、11家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计生协会在永安市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家庭健康服务中心”等协会活动阵地,均设有独立母婴室,并配备饮水机、沙发、洗手池等设施。
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总工会继续发动基层工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调研,鼓励更多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建设“妈妈小屋”,让“妈妈小屋”惠及更多的女职工群众,不断增强女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妇联积极与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巾帼示范基地等示范单位、企业联系,动员单位、企业在公共场所增设母婴设施,切实解决哺乳期妇女外出哺乳、照顾婴儿的现实需求。三是卫健局做好医疗机构母婴设施维护的监管,保障二甲以上公立医院的儿科或妇产科,妇幼保健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母婴设施正常开放。四是卫健局加强与总工会、妇联等部门沟通,共同推进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
最后,非常感谢贵单位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也衷心希望贵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母婴健康事业!
领导署名:吴爱灵
联 系 人:朱微微
联系电话:0598-3833016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