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23-30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 永卫〔2025〕20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8
永安市民盟: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简化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手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流程问题。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如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新生婴儿父母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三)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五)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截至目前省卫健委并未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遗失补发流程做出变更。在无新的管理规定出台前,《出生医学证明》的遗失补发手续只能按照原文件执行,无法简化或者取消遗失登报手续。
二、关于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办理期间是否影响幼儿园及小学新生入学登记问题。
即便家长是在孩子准备入学前夕才发现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来不及补办出生证,仍可通过提供分娩医院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代替出生证,先进行入学登记,事后再补提供出生证,并不会影响孩子的入学登记。
三、关于是否使用出生证电子证照或者电子档案代替纸质出生证问题。
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生成和签发是分阶段进行的。自2018年6月起,新签发的出生证能同时生成电子证照;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间签发的出生证将逐步制成电子证照;而2014年之前签发的出生证则不再提供电子证照。因此,电子证照或者电子档案的应用仅适用于近年来开具的出生证,并不适用于年代较久远的出生证。
尽管2018年6月起新签发的出生证能同时生成电子证照,但在实际应用中,仍有较多法律和行政程序需要提供纸质文件。《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其纸质存在具有很大的必要性。电子证照或者电子档案并不能完全取代纸质证明。
最后,非常感谢贵单位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也衷心希望贵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母婴健康事业!
领导署名:吴爱灵
联系人:郑嘉宏
联系电话:0598-3833016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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