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5-00052
- 备注/文号: 永城管〔2025〕67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9
林文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禁止高空抛物宣传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筑牢安全意识防线
1.多维度开展宣传活动。我局将通过各小区电子屏、公告栏、横幅等载体,定期发布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与典型案例,形成视觉冲击;要求物业企业设立"安全警示日",每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创新化宣传形式。利用社区微信群、短视频平台推送动画短片、情景剧,直观展示高空抛物危害;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高空抛物模拟实验",现场演示鸡蛋、水瓶等物品坠落冲击力。3.构建警示教育体系。在小区出入口、楼道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高空抛物警示牌",标注"此处曾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等提示语,增强居民心理震慑。4.定期组织小区法律讲座,邀请法官、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高空抛物的条款,通过"以案释法"明确法律后果。
二、完善设施建设,构建科技防控网络
针对高层住宅、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在楼栋出入口、绿化带、儿童活动区等易发点位,我局将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公共收益通过法定程序安装防抛物专用摄像头,确保覆盖无死角。引导小区安装智能监控系统,鼓励新建监控系统需具备AI视频分析技术,对高空抛物行为实时监测、自动抓拍,并同步推送至物业平台,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闭环管理。在监控盲区试点安装"抛物声光警报器",通过传感器触发声光提示,及时制止潜在行为。
三、健全管理机制,形成长效治理合力
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中,将禁止高空抛物纳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需每日巡查楼栋外立面、定期检查公共区域设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指导各小区修订《小区管理规约》,将禁止高空抛物纳入条款,明确违约责任与处理流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李小寅
联系电话:0598-3852747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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