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14-30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 永自然资〔2025〕4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8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永自然资〔2025〕45号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5-08 16:22

尊敬的魏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耕地红线,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后半篇文章”的建议》收悉,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您提出的“关于保护耕地红线,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后半篇文章”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制定政策推动耕地保护工作方面

  (一)严格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为了严守耕地红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划定规则,全面完成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将全市18.56万亩耕地和17.4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分解下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印发了《永安市严禁耕地撂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告》,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落实耕地“两非”流出分类处置。考虑到耕地流出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况,为巩固划定成果,更好地稳住耕地红线,2023年,我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出台《永安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方案》,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处置”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进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明确了处置的情形及具体处置要求如下:

  1.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可暂不恢复,留出合理过渡期,允许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挖湖造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

  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4.受自然地理条件、农业生产或农民意愿等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整改恢复的,经举证可以调出,但要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包括: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

  核实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乡镇自主平衡,市级统筹调剂”原则,由各地组织核查,明确本地区非耕地情况、需就地恢复和拟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与分布、恢复耕地计划安排等。对于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实施。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了一万七千多亩耕地“两非”流出分类处置,其中切实无法原地恢复,采用异地补入比例高达70%。

  (三)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科学选址。为了更好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落实“占优补优”,根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文件精神,针对乡镇(街道)选址的后备资源地块,组织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实地踏勘选址论证,科学选址。同时明确了禁止选址区域:25度以上(含25 度)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国家级及省级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土流失严重等生态敏感或生态脆弱区域;开垦水田或实施旱地改造水田项目无稳定地表灌溉水源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且难以恢复,重度盐碱化、沙石化及土壤过酸或过碱(pH值<4.0或>9.5)且无法改造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实施耕地开垦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河道湖区范围内;土地权属不明晰或有争议的地块;国家规定禁止开垦的其他区域。为了强化对乡镇(街道)实施的科学指定,2024年,我市对全市的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评估,优先将从平原及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作为近期耕地恢复补充的优质后备资源,形成“一村一图”,由各乡镇(街道)在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入库。

  二、科学引导提高农民种粮意愿方面

  为了调动农民和各地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出台了《永安市关于稳定发展生产八条措施》《永安市抛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补助申报指南》等文件,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是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1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完善永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其中30亩以上种稻大户补贴100元/亩、30亩以上旱粮大户(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补贴30元/亩、再生稻催芽肥补贴20元/亩。2024年我市补贴种稻大户6992.08亩,69.92万元;补贴旱粮大户3319.2亩,9.96万元,补贴再生稻催芽肥160亩,0.32万元。2025年我市将继续执行相关政策。

  二是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贴政策。2023-2024年我市连续两年出台撂荒地复耕种粮补贴政策(永委振兴办〔2023〕5号、永政办规〔2024〕4号),对抛荒2年以上的复耕种粮耕地且面积达 10 亩(含)以上的种植户给予补贴,其中复耕种稻补贴600 元/亩;种植旱粮、补贴400元/亩。2024年复耕种粮262.23亩,补贴金额15.55万元。2025年我市继续执行相关政策,补贴资金预计有所增加。

  三是种植双季稻补贴政策。同一地块,同一主体,种植早晚稻面积均超过30亩的农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200元/亩。2025年种植双季稻面积均超过50亩的农户,三明市财政还给予补贴100元/亩。此外,也持续推动高标农田和粮食产能区建设等项目向耕地保护方面逐步倾斜,促进耕地保护工作。

  四是着力提升耕地附加值。积极推广特色种植模式:依托我市气候、土壤等资源禀赋,在适宜区域推广 “粮经套作轮作”“立体种植” “稻鱼共生” 综合种养模式,增加耕地亩产收益。培育优势品牌,大力发展永安莴苣、永安黄椒、安砂淮山等永安地方特色蔬菜、精品蔬菜和高山蔬菜,打造永安公共品牌。永安淮山列入第二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永安黄椒获评“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五是积极开展技术培训。2024年农业农村局一方面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云上智农APP、兴农讲堂等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包含了食用菌、烟叶、蔬菜等作物)42期,3200多人次,其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班14期1027人次,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现场观摩培训16期,培训800多人次。另一方面组织农技人员下乡进村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解决生产问题,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指导600多人次。2025年将根据建议要求,继续举办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培训班和开展栽培技术指导工作。

  三、强化监管巩固耕地保护成效方面

  一是明确管护责任。以法规政策为依据,细化耕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管护职责。在土地流转合同、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农户或经营主体须遵循规定的种植方式和轮作制度,禁止擅自改变耕地用途、闲置撂荒。对于改变用途的,限制其享受后续耕地保护补贴政策。对于新增耕地,要求属地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补充耕地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及责任。同时按照水田2000元/亩·年,旱地1000元/亩·年,安排5年补充耕地管护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足额保障。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评估工作,深入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推动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耕地“非农化”行为。2020年以来,违法占用耕地累计立案查处160宗。2024年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2020年度下降56%。

  三是强化耕地质量提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制定《永安市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治理及规模化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国企参与,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2023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来,累计完成耕地集中连片整治8000多亩,并实现耕地规模流转经营1万多亩,农田综合效益得到大幅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源头防范,力争新增问题“零发生”。加强源头管控,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综合利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强立体巡查,深化与永安市金盾森林资源管护有限公司合作,从小陶试点拓展到全市,从耕地巡查拓展到自然资源全领域,逐渐形成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自然资源专业化管护模式。持续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布局优化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能。落实主体责任,将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强化部门协同机制,深化自然资源执法改革,确保执法监管更顺畅、系统治理更有效。

  感谢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整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提升耕地保护和利用水平。如您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交流。

 

     领导署名:兰积梁

     联系人: 刘启汉

     联系电话:0598-3836106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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