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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函》有关要求,因原《信访条例》废止、《信访工作条例》施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精准规范履行工作职责,我局对涉及的权责清单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和修订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永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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