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23-30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 永卫〔2026〕44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1
丁福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服务”的建议(第1166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优化用药目录、强化药品保障、完善医保政策等建议,为我们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效能、满足群众“小病不出村”需求提供了很好思路。结合永安市基层医疗工作实际,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夯实基层医疗基础,筑牢药品保障底线
截至3月底,我市现有村卫生所197家,其中一体化村卫生所153家,主要为辖区村民提供村级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等服务,根据各村常住人口规模、疾病发病特点,合理配备基本诊疗设施设备、常见病及多发病基本用药和应急药品,初步满足了村民就近就医、日常用药的基础需求。
针对以往部分村卫生所应急药品储备不足的问题,我们结合农村应急医疗需求,明确各村卫生所应急药品储备清单,重点配备三九感冒灵、扑感敏等感冒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解热镇痛类,复方甘草口服液、川贝清肺糖浆等止咳化痰类,阿莫西林等消炎类,硝苯地平等治疗高血压、二甲酸胍等治疗糖尿病类药物,以及复方丹参滴丸、速效救心丸等急救常用的基础药品,确保每个村卫生所应急药品储备可满足3—7天基本需求,同时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排查、动态补充,杜绝应急药品短缺、过期问题,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应急防线。
二、完善药品保障机制,破解村所用药难题
针对您提出的“动态调整基层用药目录、实现县乡用药互通”的建议,我们已落地多项具体举措:一是建立基层药品目录动态衔接机制。紧密结合我市农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发的特点,主动对接群众用药需求,动态调整基层用药目录,重点新增慢性病治疗药、中医特色药及群众常用药,同步简化基层医疗机构备案使用部分受限药品的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用药便捷度。二是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一体化用药保障体系。由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牵头规范药品采购与配送流程,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均通过三明市政府药品联合限价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由医药公司统一配送,确保药品配送及时、质量可控。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基层分院“慢病巡诊”、邻联村服务与药品保障深度融合,组织医护人员定期深入乡村开展慢性病巡诊、随访和健康指导工作,同步精准收集乡村居民实际用药需求,根据需求动态调整药品采购计划,实行“统一申购、统一审批”,对村卫生所紧缺药品,可从市总医院药房优先调拨,村卫生所药品实行“卫生院统一采购、村所申领、卫生院调配”的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县、乡、村用药互通,确保村卫生所药品供应与群众需求精准匹配。同时,针对基层储备药品积压可能造成的过期浪费问题,由总医院统筹协调调配,避免药品损耗,提升药品使用效率。
三、优化医保报销政策,强化慢性病用药保障
针对您提出的“设立基层药品专项补贴、优化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我们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积极落实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合理引导群众就近就医。二是强化慢性病用药医保保障,积极为慢病患者办理特殊病种认定,简化认定流程、提升办理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目前,对于已办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脑卒中及后遗症等6类门诊特殊病种的三明市医保参保患者,在我市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享受全额医保报销的免费基本药物共39种,有效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用药负担,该政策已累计为我市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药物保障万人次,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贵、取药远”的问题。同时,我们探索推行“一病五方”制度,在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保障的同时,同步提供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全方位提升慢性病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聚焦村卫生所药品保障短板,进一步优化基层用药目录,健全药品采购、配送、调拨机制,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加大基层药品保障投入,不断提升村卫生所医疗服务能力,切实打通农村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满足群众就近就医、便捷用药需求,推动我市基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爱灵
联 系 人:罗小琴
联系电话:3833016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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