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4-00022 | 文号 | 永应急〔2024〕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4-00022 | |||||||||||
文号 | 永应急〔2024〕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万下达给你乡镇(具体金额见附件1),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款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功能科目。
请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业务统筹协调和监督,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请进一步按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分配资金 |
备注 |
1 |
小陶镇 |
8 |
|
2 |
罗坊乡 |
4 |
|
3 |
洪田镇 |
11 |
|
4 |
大湖镇 |
3 |
|
5 |
安砂镇 |
1 |
|
6 |
贡川镇 |
1 |
|
7 |
槐南镇 |
2 |
|
合计 |
30.00 |
附件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
补助项目/区域 |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3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245号)和《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19号)等规定,用于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拟拨付灾区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拨付实施率(%) |
100 |
|
|||||
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任务完成率(%) |
100 |
|
|||||||
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完成率(%) |
100 |
|
|||||||
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率(%) |
100 |
|
|||||||
质量指标 |
采购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设备和物资合格率(%) |
100 |
|
||||||
救助标准 |
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一般不低于国家救助标准(应急救助:人均100元;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
|||||||
重建房屋质量 |
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 |
|
|||||||
时效指标 |
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乡(镇)财政所需时间 |
≤30个工作日 |
|
||||||
搜救人员、排除危险等抢险救援,以及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 |
灾害发生时,越快越好 |
|
|||||||
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完成时限 |
2025年春节前 |
|
|||||||
成本指标 |
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 |
30万元 |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灾区社会秩序 |
稳定有序 |
|
|||||
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
≤1次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投诉率 |
≤0.1% |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万下达给你乡镇(具体金额见附件1),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款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功能科目。
请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业务统筹协调和监督,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请进一步按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分配资金 |
备注 |
1 |
小陶镇 |
8 |
|
2 |
罗坊乡 |
4 |
|
3 |
洪田镇 |
11 |
|
4 |
大湖镇 |
3 |
|
5 |
安砂镇 |
1 |
|
6 |
贡川镇 |
1 |
|
7 |
槐南镇 |
2 |
|
合计 |
30.00 |
附件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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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
补助项目/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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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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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245号)和《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19号)等规定,用于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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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拟拨付灾区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拨付实施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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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任务完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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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完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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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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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采购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设备和物资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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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
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一般不低于国家救助标准(应急救助:人均100元;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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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房屋质量 |
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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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乡(镇)财政所需时间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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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人员、排除危险等抢险救援,以及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 |
灾害发生时,越快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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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完成时限 |
2025年春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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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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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灾区社会秩序 |
稳定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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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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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投诉率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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