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4-1000-2020-00009 文号永招委〔2020〕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6-09
标题 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4-1000-2020-00009
文号 永招委〔2020〕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6-09
标题 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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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现就我市2020年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地方负责和教育主管、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招生公平、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免试入园、便民服务的原则,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顺利进行。

  二、 招生年龄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 招生办法

  (一) 城区公办幼儿园有关招生

  根据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4所公办园的招生容量,遵循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对以上4所公办幼儿园的小班招生工作做如下安排: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

  一是报名时间:7月6日00:00-7月10日24:00。

  二是登录途径:关注“永安教育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登录“幼儿新生入园报名”系统。

    

  三是上传材料:家长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幼儿新生园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

  一是报名对象:我市驻永部队、客商、高层次人才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房产或户籍等情况复杂的及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对象。

  二是现场报名时间:7月9日-7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是报名地点: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

  2.摇号方式:电脑派位

  鉴于今年疫情特殊情况,电脑派位现场不对外开放。在网上报名名单公示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现场监督下,采取现场录播的方式给予公开。按园所顺序依次进行电脑派位(实验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并当场公布预录取结果。

  (1)电脑派位时间:7月18日上午9:00

  (2)地点:永安市巴溪湾小学多媒体室。

  3.材料审核:

  由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到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对摇号产生的预录取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即先进行摇号,再对预录取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正式录取,若出现材料不符合的,则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递补和材料审核,最终确定正式录取对象。正式录取名单届时将通过“幼儿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和教育局一楼大厅大屏幕进行公布。

  4.录取办法:

  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符合以下ABC类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招生报名与录取(具体说明见附件3):

  A类:具有本市城区房产的对象(产权共有的除外);

  B类: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对象;

  C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报名时间须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

  (3)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满一年及以上。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材料审核无疑义的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

  5.招生计划数:共计805名

  实幼245名、机幼210名,燕南210名,燕东140名。

  6.其它事项:

  (1)新生注册时间:9月1日

  (2)招生咨询电话:

  实验幼儿园:0598-3833611、0598-3800176;

  机关幼儿园:0598-3617892、0598-3609189;

  燕南中心幼儿园:0598-3853236、0598-3852506;

  燕东中心幼儿园:0598-3633376。

  (二) 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关招生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幼儿园免试入园(具体招生方案由乡镇中心园经所在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

  招生时间:7月9日-10日

  (三) 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有关招生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的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免试入园。

  招生时间:7月9日-10日

  四、 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根据本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制定本园招生实施方案,于6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核定和备案(公办园报学前教育科,民办园报职成科)。

  2.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乡镇幼儿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尤其是村一级学龄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超过98%,确保我市学前入园率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

  3.各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容量开设相应的班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不得任意变更。

  4. 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民办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按照《永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三明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永教通〔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各幼儿园应按本《意见》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资格信息,以备验查。每学期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幼儿学籍录入和变更工作。

  6.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幼招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幼招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招收不及龄幼儿、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凡违反规定者将按永教〔2007〕60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属于公办幼儿园的将对园长予以行政处理,属于民办幼儿园的将取缔其办园许可证。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将对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在职称上予以高职低聘处理,在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因工作不实、有错不纠、弄虚作假、办事不公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对相关校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相关校级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对相关责任教师予以岗位调整直至待岗位处理。

  幼儿园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招生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8-3617825、0598-3613736。

  附件:1.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指导性计划表

  2.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

  3.永安市2020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1

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指导性计划表

序号

幼儿园名称

人数

序号

幼儿园名称

人数

1

永安市实验幼儿园

245

33

永安市蒲公英幼儿园

60

2

永安市机关幼儿园

210

34

永安市嘉裕幼儿园

90

3

永安市燕南中心幼儿园

210

35

永安市新蕾幼儿园

30

4

永安市燕东中心幼儿园

140

36

永安市童心幼儿园

30

5

永安市实验幼儿园八一分园

30

37

永安市紫云幼儿园

60

6

永安市西洋中心幼儿园

120

38

永安市红蜻蜓幼儿园

90

7

永安市贡川中心幼儿园

60

39

永安市新南门幼儿园

30

8

永安市安砂中心幼儿园

60

40

永安市爱儿幼儿园

90

9

永安市小陶中心幼儿园

120

41

永安市贵族世家含笑幼儿园

90

10

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

60

42

永安市燕东飞翔幼儿园

30

11

永安市曹远中心幼儿园

90

43

永安市南塔幼儿园

30

12

永安市洪田中心幼儿园

60

44

永安市明欣幼儿园

30

13

永安市槐南中心幼儿园

60

45

永安市贝贝星幼儿园

90

14

永安市槐南第二中心幼儿园

120

46

永安市小太阳幼儿园

30

15

永安市上坪中心幼儿园

30

47

永安市洪田金童幼儿园

90

16

永安市罗坊中心幼儿园

30

48

永安市永福幼儿园

30

17

永安市民族中心幼儿园

60

49

永安市水东幼儿园

30

18

永安市妇联幼儿园

90

50

永安市欣荣幼儿园

30

19

永安市城投幼儿园

150

51

永安市贵族世家安琪幼儿园

90

20

永安市宁龙幼儿园

30

52

永安市乐天幼儿园

60

21

永安市北大桥幼儿园

30

53

永安市梅沃蒙特梭利幼儿园

30

22

永安市贵族世家德育幼儿园

30

54

永安市曹远镇蓝丝带幼儿园

30

23

永安市红苹果幼儿园

120

55

永安市乡镇/街道村级园(班)

990

24

永安市起点幼儿园

60

     

25

永安市蓝天幼儿园

60

     

26

永安市益民幼儿园

30

     

27

永安市汶州佳福龙幼儿园

30

     

28

永安市汽车厂花园幼儿园

60

     

29

永安市新概念幼儿园

90

     

30

永安市贵族世家英博幼儿园

90

     

31

永安市林业新村幼儿园

30

     

32

永安市林业花园幼儿园

90

 

合  计

4855

  附件2

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

幼儿园(盖章)                                           编号: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健康状况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幼儿户籍地

区(县市)          办事处(乡镇)             社区居会(村)

是否双(多)胞胎

 

双(多)胞胎幼儿信息

 

政策性照顾对象类型(部队、客商、高层次人才)

 

请选择符合条件的幼儿园

 

房屋权属(注:在确认栏目上打“√”)

自购或自建

政府廉租房

单位公房

寄户

租房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信息

关系

姓名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幼儿园审核材料情况(以下由幼儿园填写)

证明材料清单

A.材料真实

B.缺材料

C.假材料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的则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

     

2.幼儿出生证

     

3.幼儿预防接种证

     

4.房产材料

     

5.其他材料

     

初审人(签字):                               复审人(签字):

园长(签字):

                         

  附件3

  永安市2020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资格审核有关

  情况说明

  1.   本《意见》中“城区”范围仅限于:燕东街道忠义、仙泉、东门、林业新村、新桥洋、双桥、龙翔社区居委会和东郊、新桥行政村;燕南街道太平、巴溪湾、南塔、龙岭、建南、益民、五四、马鞍、将军山社区居委会和南郊、茅坪行政村;燕西街道中山、新安、大溪、北塔、东坡社区居委会和桥西、下渡行政村;燕北街道江滨、后溪洋、黄山、红山社区居委会和西营行政村。

  2.   入园报名以适龄幼儿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参与报名。

  3.   截止报名时间,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及购房首付税收发票、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商业用店面、未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协议、未经司法部门审核备案的文书等不作为房产依据参与报名。

  4.   属以下几种情况的,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须具有本市城区户籍:

  (1)适龄幼儿父(母)在本市城区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的;

  (2)适龄幼儿父(母)在本市城区无单独房产,但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他人共有房产的;

  5.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的房屋产权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须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报名。

  6.   幼儿父母离异的,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幼儿户籍证明参与报名;幼儿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幼儿户籍证明参与报名。

  7.   2009年12月9日之后购买的房产,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8.   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证明时应携带以下材料: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9.   房产证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及之前抵押的,到房管局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0.    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根据《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试行)》(永委办〔2016〕44号)文件精神,可根据家长意愿就近选择就读园所,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请自行下载文件中附件2的入学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11.    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根据其家长意愿就近选择就读园所,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提供家长军官证或士兵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到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

  12.    符合城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扶贫手册、低保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到幼儿园报名,根据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

  13.    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不得重复报名,提供的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作为失信家长登记在案;正式录取名单公布后因各种原因不去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递补。

  以上材料,到幼儿园现场报名的,均需提供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现就我市2020年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地方负责和教育主管、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招生公平、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免试入园、便民服务的原则,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顺利进行。

  二、 招生年龄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 招生办法

  (一) 城区公办幼儿园有关招生

  根据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4所公办园的招生容量,遵循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对以上4所公办幼儿园的小班招生工作做如下安排: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

  一是报名时间:7月6日00:00-7月10日24:00。

  二是登录途径:关注“永安教育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登录“幼儿新生入园报名”系统。

    

  三是上传材料:家长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幼儿新生园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

  一是报名对象:我市驻永部队、客商、高层次人才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房产或户籍等情况复杂的及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对象。

  二是现场报名时间:7月9日-7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是报名地点: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

  2.摇号方式:电脑派位

  鉴于今年疫情特殊情况,电脑派位现场不对外开放。在网上报名名单公示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现场监督下,采取现场录播的方式给予公开。按园所顺序依次进行电脑派位(实验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并当场公布预录取结果。

  (1)电脑派位时间:7月18日上午9:00

  (2)地点:永安市巴溪湾小学多媒体室。

  3.材料审核:

  由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到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对摇号产生的预录取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即先进行摇号,再对预录取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正式录取,若出现材料不符合的,则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递补和材料审核,最终确定正式录取对象。正式录取名单届时将通过“幼儿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和教育局一楼大厅大屏幕进行公布。

  4.录取办法:

  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符合以下ABC类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招生报名与录取(具体说明见附件3):

  A类:具有本市城区房产的对象(产权共有的除外);

  B类: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对象;

  C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报名时间须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

  (3)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满一年及以上。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材料审核无疑义的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

  5.招生计划数:共计805名

  实幼245名、机幼210名,燕南210名,燕东140名。

  6.其它事项:

  (1)新生注册时间:9月1日

  (2)招生咨询电话:

  实验幼儿园:0598-3833611、0598-3800176;

  机关幼儿园:0598-3617892、0598-3609189;

  燕南中心幼儿园:0598-3853236、0598-3852506;

  燕东中心幼儿园:0598-3633376。

  (二) 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关招生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幼儿园免试入园(具体招生方案由乡镇中心园经所在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

  招生时间:7月9日-10日

  (三) 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有关招生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的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免试入园。

  招生时间:7月9日-10日

  四、 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根据本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制定本园招生实施方案,于6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核定和备案(公办园报学前教育科,民办园报职成科)。

  2.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乡镇幼儿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尤其是村一级学龄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超过98%,确保我市学前入园率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

  3.各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容量开设相应的班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不得任意变更。

  4. 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民办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按照《永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三明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永教通〔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各幼儿园应按本《意见》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资格信息,以备验查。每学期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幼儿学籍录入和变更工作。

  6.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幼招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幼招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招收不及龄幼儿、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凡违反规定者将按永教〔2007〕60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属于公办幼儿园的将对园长予以行政处理,属于民办幼儿园的将取缔其办园许可证。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将对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在职称上予以高职低聘处理,在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因工作不实、有错不纠、弄虚作假、办事不公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对相关校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相关校级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对相关责任教师予以岗位调整直至待岗位处理。

  幼儿园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招生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8-3617825、0598-3613736。

  附件:1.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指导性计划表

  2.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

  3.永安市2020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1

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指导性计划表

序号

幼儿园名称

人数

序号

幼儿园名称

人数

1

永安市实验幼儿园

245

33

永安市蒲公英幼儿园

60

2

永安市机关幼儿园

210

34

永安市嘉裕幼儿园

90

3

永安市燕南中心幼儿园

210

35

永安市新蕾幼儿园

30

4

永安市燕东中心幼儿园

140

36

永安市童心幼儿园

30

5

永安市实验幼儿园八一分园

30

37

永安市紫云幼儿园

60

6

永安市西洋中心幼儿园

120

38

永安市红蜻蜓幼儿园

90

7

永安市贡川中心幼儿园

60

39

永安市新南门幼儿园

30

8

永安市安砂中心幼儿园

60

40

永安市爱儿幼儿园

90

9

永安市小陶中心幼儿园

120

41

永安市贵族世家含笑幼儿园

90

10

永安市大湖中心幼儿园

60

42

永安市燕东飞翔幼儿园

30

11

永安市曹远中心幼儿园

90

43

永安市南塔幼儿园

30

12

永安市洪田中心幼儿园

60

44

永安市明欣幼儿园

30

13

永安市槐南中心幼儿园

60

45

永安市贝贝星幼儿园

90

14

永安市槐南第二中心幼儿园

120

46

永安市小太阳幼儿园

30

15

永安市上坪中心幼儿园

30

47

永安市洪田金童幼儿园

90

16

永安市罗坊中心幼儿园

30

48

永安市永福幼儿园

30

17

永安市民族中心幼儿园

60

49

永安市水东幼儿园

30

18

永安市妇联幼儿园

90

50

永安市欣荣幼儿园

30

19

永安市城投幼儿园

150

51

永安市贵族世家安琪幼儿园

90

20

永安市宁龙幼儿园

30

52

永安市乐天幼儿园

60

21

永安市北大桥幼儿园

30

53

永安市梅沃蒙特梭利幼儿园

30

22

永安市贵族世家德育幼儿园

30

54

永安市曹远镇蓝丝带幼儿园

30

23

永安市红苹果幼儿园

120

55

永安市乡镇/街道村级园(班)

990

24

永安市起点幼儿园

60

     

25

永安市蓝天幼儿园

60

     

26

永安市益民幼儿园

30

     

27

永安市汶州佳福龙幼儿园

30

     

28

永安市汽车厂花园幼儿园

60

     

29

永安市新概念幼儿园

90

     

30

永安市贵族世家英博幼儿园

90

     

31

永安市林业新村幼儿园

30

     

32

永安市林业花园幼儿园

90

 

合  计

4855

  附件2

永安市2020年秋季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

幼儿园(盖章)                                           编号: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健康状况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幼儿户籍地

区(县市)          办事处(乡镇)             社区居会(村)

是否双(多)胞胎

 

双(多)胞胎幼儿信息

 

政策性照顾对象类型(部队、客商、高层次人才)

 

请选择符合条件的幼儿园

 

房屋权属(注:在确认栏目上打“√”)

自购或自建

政府廉租房

单位公房

寄户

租房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信息

关系

姓名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幼儿园审核材料情况(以下由幼儿园填写)

证明材料清单

A.材料真实

B.缺材料

C.假材料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的则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

     

2.幼儿出生证

     

3.幼儿预防接种证

     

4.房产材料

     

5.其他材料

     

初审人(签字):                               复审人(签字):

园长(签字):

                         

  附件3

  永安市2020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资格审核有关

  情况说明

  1.   本《意见》中“城区”范围仅限于:燕东街道忠义、仙泉、东门、林业新村、新桥洋、双桥、龙翔社区居委会和东郊、新桥行政村;燕南街道太平、巴溪湾、南塔、龙岭、建南、益民、五四、马鞍、将军山社区居委会和南郊、茅坪行政村;燕西街道中山、新安、大溪、北塔、东坡社区居委会和桥西、下渡行政村;燕北街道江滨、后溪洋、黄山、红山社区居委会和西营行政村。

  2.   入园报名以适龄幼儿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参与报名。

  3.   截止报名时间,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及购房首付税收发票、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商业用店面、未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协议、未经司法部门审核备案的文书等不作为房产依据参与报名。

  4.   属以下几种情况的,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须具有本市城区户籍:

  (1)适龄幼儿父(母)在本市城区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的;

  (2)适龄幼儿父(母)在本市城区无单独房产,但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他人共有房产的;

  5.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的房屋产权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须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报名。

  6.   幼儿父母离异的,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幼儿户籍证明参与报名;幼儿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幼儿户籍证明参与报名。

  7.   2009年12月9日之后购买的房产,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8.   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证明时应携带以下材料: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9.   房产证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及之前抵押的,到房管局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0.    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根据《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试行)》(永委办〔2016〕44号)文件精神,可根据家长意愿就近选择就读园所,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请自行下载文件中附件2的入学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11.    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根据其家长意愿就近选择就读园所,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提供家长军官证或士兵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到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

  12.    符合城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扶贫手册、低保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到幼儿园报名,根据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

  13.    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不得重复报名,提供的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作为失信家长登记在案;正式录取名单公布后因各种原因不去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递补。

  以上材料,到幼儿园现场报名的,均需提供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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