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4-1000-2020-00010 文号永招委〔2020〕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6-16
标题 永安市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4-1000-2020-00010
文号 永招委〔2020〕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6-16
标题 永安市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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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直各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规范我市小学升入初中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对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 一套住房提供一户家庭片区学位原则。2020年3月1日起,实行一套住房在初中学段(三年)只为一户家庭提供初中招生片区学位。

  2. 相对就近原则。以小学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入学。

  3. 统筹安排原则。属于以下对象:(1)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小学毕业生;(2)所购房产对应学校服务片区的学位被使用的小学毕业生;(3)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以上三类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容量和空余学位, 按房产优先、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凭房产进行统筹派位的,视同使用片区学位。

  二、招生办法

  (一)郊区及乡镇初中招生

  1.户籍及居住在小陶镇、洪田镇、大湖镇、贡川镇、西洋镇、槐南镇、青水乡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乡镇中学录取。

  2.永安九中招收户籍及居住在曹远镇汶洲片区(霞鹤村、清水池村、汶一村、汶四村、张坊村、陈坑村、上墩村、下墩村)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居住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的职工及其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其继续面向乡镇招收部分家庭困难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和城区小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人数控制在50名以内,列入九中初中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经市初招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3.永安十中招收曹远镇辖区各村小学毕业生(曹远镇汶洲片区除外),以及福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职工及其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

  4.永安十一中负责招收安砂镇辖区的安砂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丰海村除外),以及在安砂镇辖区的厂矿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5.在罗坊学校四、五、六年级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罗坊学校学籍和罗坊乡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委托管理”形式,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二)城区初中招生

  1.永安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毕业生父母在城区的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和户籍证明)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居住在市区政府廉租保障住房的持《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城区户籍等有关证明,也可参与划片招生。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小学毕业生和所购房产对应片区的学位已被使用的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划片依据。(城区中学招生服务片区说明见附件)

   2.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此类对象须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等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其他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共有的房产,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此类对象须提供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等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毕业生父母在我市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居住单位公房的,凭其单位正式职工工作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证明、社保缴纳单据可参与划片招生。

  5.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

  6.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毕业生随父母住在城区,属于外来务工或进城务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满足“三个一年”。即:(1)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城镇社保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需提供2020年半年参保凭据,2021年起需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3)外来务工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截止报名时间已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并持有本市城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1年起有效居住证持有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必提供父(母)居住证,以户口簿为依据。此类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2020年半年社保缴纳单据)、居住证(非永安户籍需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8.2020年秋季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驻永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执行。由部队出具证明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0.父母在城区购房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到城区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初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由班级统一交给学校,再由学校在6月19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初教科(提供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初教科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资审认定后参与划片招生。

  11.在外地就读的永安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到永安升初中的,持户口簿、学籍、房屋产权证明、居住证、务工合同及半年社保缴纳单据等材料,于7月6日—7月15日到市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12.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因疫情原因,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教育局备案延期办理的,截止日期将原2020年3月1日(不含)之前延期至4月1日(不含)之前。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

  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无房证明(无单独住房证明)时应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13. 本校在编教师子女原则上可选择父母所在学校就读。

  (三)城区初中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

  1. 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服务片区:南溪河以西、龙山路(巴溪湾小学前)经西南路至新华路以南区域,南溪河以东,双拥路以南区域,永浆村、埔岭村等区域。

  招生楼盘:大垅小区、泰园小区,交警大队宿舍区、景园小区、五洲一城一期、二期、三期小区,盛景小区、恒大翡翠华庭、大帝永隆、凯悦蓝山,景泰秀水、咏梅园、永安山庄、永星住宅小区,清竹苑景、金色华府、中青悦府、东坡国有林场安置小区,蝶翠山水、艺墅森林、金地花园、绿洲嘉园、建发玺院、福乐花园、马鞍新村、上溪第;燕南街道永浆村、埔岭村、黄历村、吉峰村、洛溪村、机械厂住宅区、永安化工厂桂化新村、桂口村。

  原吉山片区小学毕业生如需住宿,可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原七中附小学生在桂口小学就读,辖区属西洋镇桂溪村、三畲村、蚌口村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到永安第五中学就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方可到永安第一中学附属学校就读。

  2. 永安三中

  服务片区:南溪河西门桥至石门路河段以东(除永浆村),西门桥经燕江中路、解放路、仙泉坑路、燕江东路到火车站以南区域,莲花山北路以东、莲花路、西坑路以南区域,上坪乡各行政村。

  招生楼盘:莲花山小区、树人小区、车辆段、机务段、麻岭村、新桥村,巴溪市场、五四公寓,闽东商业广场、永同昌商住楼、群燕小区,南门花园、大街、小街住宅区,燕瑞花园、含笑新村、二级站住宅区,山边街住宅区、实小、专二院住宅区、建发燕郡,仙人山分巷住宅区、龙翔路小区、儒林苑、仙泉财富广场,牺和路住宅小区、园丁小区,东门路住宅小区、魁星阁住宅区,仙泉楼、东小附近居民区,大树下小区,水坝路住宅小区、豪门御景,五四花园、职教中心小区,中行宿舍、市立医院、南坑路住宅小区,南塔新村、万博苑、天悦龙庭,龙岭新村、窑坑南路住宅小区、龙福小区,下茅坪村、新佳洁广场住宅区、中天豪苑,地税宿舍、荣兴路住宅区、林业花园、安居花园、景祥佳苑、上茅坪村,石门花园、石门花园别墅区,林业新村、东盛小区,长坑垅住宅区、康坪新村、新桥洋社区,永乐佳房住宅区,开辉汇景城,阳光丽景,体育中心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森林(翡翠)庄园,金色蓝庭,中央佳园,奥体国际,石头垅新村,上坪乡各行政村。

  户籍及居住地属上坪乡辖区的小学毕业到永安三中初中部就读的,需提供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如城区有住房需按住房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入学。

  3. 永安四中

  服务片区:沙溪河西门桥至北大桥河段以南,西门桥经燕江中路、解放路、仙泉坑路、燕江东路到火车站以北、莲花山北路以西区域,莲花路、西坑路以东以北区域,尼葛开发区,燕北益口村、飞桥村。

  招生楼盘:尼葛开发区,贮木场住宅区、名流豪庭、龟山公园附近小区,营福小区,江滨花园小区、金源小区、燕景小区、望江大厦、永乐家园、信合大厦,名流公馆、后溪公寓、桃源新城小区、永利大厦,桃花山庄、黄山新村、红山小区、闽运公司,燕东新村、智胜小区、绿景佳园,双龙小区、车务段小区、黄竹洋住宅小区、民政局附近小区,大洲后、兴坪村、坂尾村、西坑村,益口村、飞桥村等。

  4. 永安六中

  服务片区:沙溪河北大桥起经西门桥至南溪河新华路河段以西以北,北大桥以西、北塔路经香樟大道至高速北收费站以南以西,龙山路(巴溪湾小学前)以北区域。

  招生楼盘:纺织厂至梅园小区片、大帝龙泉小区、景安佳苑、祥和花园、香樟花园,下渡村、蝶泉湾,上大溪片区、名阳水岸、圣蒂斯堡、水韵丽景、碧水嘉园,中山新村、上桥尾片区、吉安新村、信合花园、湖滨小区、蓝湾尚都、九龙湾住宅区,市政工程处、月亮之上,一中、轴承厂片区、日出东方、云顶美墅、锦绣明珠、东坡三里亭、翠竹苑、澜山世纪小区,检苑小区、桥西村住宅小区,探矿厂宿舍区、凯城华府,观澜世纪城、文博家园、新安小区、福维花园、建发永郡、龙山馨园、御景华府、永顺家园、明燕公寓、地勘住宅小区,益民新村(金山花园)附近片区,上吉山村、下吉山村、青松村、霞岭村、大炼村、文龙村、罗岩村。

  户籍及居住地属上吉山村、下吉山村、青松村、霞岭村、大炼村、文龙村、罗岩村的小学毕业到永安六中就读的,需提供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如城区有住房需按住房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入学。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一年早知道”的原则,2021年秋季永安六中拟在北塔学校设立永安六中北塔分校并进行招生。分校管理参照巴溪湾小学、巴溪湾小学分校管理模式,即总校分校同一法人管理,一校两区,行政人员和教学人员由总校派驻安排,分校与总校教学质量实行捆绑考核。分校的招生范围为:将原属永安六中片区的沙溪河北大桥到九龙溪以北的城区区域划入永安六中北塔分校。楼盘为:纺织厂至梅园小区片、大帝龙泉小区、景安佳苑、祥和花园、香樟花园,下渡村、蝶泉湾,上大溪片区、八仙九龙城、名阳水岸、圣蒂斯堡、水歆丽景、碧水嘉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校要根据招生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和学生信息审核,防止学生家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报名。对于客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应于6月19日—6月24日对《中学招生资审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后请于6月28日将此表及附有相关复印件的《资审表》报送教育局初教科备案。7月初,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电子信息,按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8月中旬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负有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不负责任和违规招生的,将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教育局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3653885

  本招生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属永安市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永安市2020年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永安市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

校  名

计划数

校名

计划数

永安第三中学

830

永安槐南中学

150

永安第四中学

450

永安大湖中学

140

永安第六中学

1050

永安贡川中学

80

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600

   

永安第二中学

270

   

永安第五中学

120

   

永安第九中学

100

   

永安第十中学

100

   

永安第十一中学

80

   

永安洪田中学

140

   

永安民族中学

90

总计

4200

市直各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规范我市小学升入初中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对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 一套住房提供一户家庭片区学位原则。2020年3月1日起,实行一套住房在初中学段(三年)只为一户家庭提供初中招生片区学位。

  2. 相对就近原则。以小学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入学。

  3. 统筹安排原则。属于以下对象:(1)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小学毕业生;(2)所购房产对应学校服务片区的学位被使用的小学毕业生;(3)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以上三类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容量和空余学位, 按房产优先、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凭房产进行统筹派位的,视同使用片区学位。

  二、招生办法

  (一)郊区及乡镇初中招生

  1.户籍及居住在小陶镇、洪田镇、大湖镇、贡川镇、西洋镇、槐南镇、青水乡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乡镇中学录取。

  2.永安九中招收户籍及居住在曹远镇汶洲片区(霞鹤村、清水池村、汶一村、汶四村、张坊村、陈坑村、上墩村、下墩村)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居住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的职工及其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其继续面向乡镇招收部分家庭困难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和城区小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人数控制在50名以内,列入九中初中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经市初招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3.永安十中招收曹远镇辖区各村小学毕业生(曹远镇汶洲片区除外),以及福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职工及其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

  4.永安十一中负责招收安砂镇辖区的安砂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丰海村除外),以及在安砂镇辖区的厂矿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5.在罗坊学校四、五、六年级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罗坊学校学籍和罗坊乡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委托管理”形式,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二)城区初中招生

  1.永安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毕业生父母在城区的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和户籍证明)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居住在市区政府廉租保障住房的持《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城区户籍等有关证明,也可参与划片招生。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未在原招生楼盘之列的新开发楼盘的小学毕业生和所购房产对应片区的学位已被使用的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划片依据。(城区中学招生服务片区说明见附件)

   2.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此类对象须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等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其他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共有的房产,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此类对象须提供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等材料。如该房产的对应片区学位被使用的,凭以上条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毕业生父母在我市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居住单位公房的,凭其单位正式职工工作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证明、社保缴纳单据可参与划片招生。

  5.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

  6.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毕业生随父母住在城区,属于外来务工或进城务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满足“三个一年”。即:(1)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指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2)在本市城区依法缴纳城镇社保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需提供2020年半年参保凭据,2021年起需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在参保,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3)外来务工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满一年(2020年为过渡期,截止报名时间已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并持有本市城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1年起有效居住证持有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计算时间点为前一年8月31日之前),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必提供父(母)居住证,以户口簿为依据。此类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2020年半年社保缴纳单据)、居住证(非永安户籍需提供)、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8.2020年秋季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驻永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执行。由部队出具证明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0.父母在城区购房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到城区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初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由班级统一交给学校,再由学校在6月19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初教科(提供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初教科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资审认定后参与划片招生。

  11.在外地就读的永安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到永安升初中的,持户口簿、学籍、房屋产权证明、居住证、务工合同及半年社保缴纳单据等材料,于7月6日—7月15日到市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12.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因疫情原因,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教育局备案延期办理的,截止日期将原2020年3月1日(不含)之前延期至4月1日(不含)之前。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

  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无房证明(无单独住房证明)时应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13. 本校在编教师子女原则上可选择父母所在学校就读。

  (三)城区初中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

  1. 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服务片区:南溪河以西、龙山路(巴溪湾小学前)经西南路至新华路以南区域,南溪河以东,双拥路以南区域,永浆村、埔岭村等区域。

  招生楼盘:大垅小区、泰园小区,交警大队宿舍区、景园小区、五洲一城一期、二期、三期小区,盛景小区、恒大翡翠华庭、大帝永隆、凯悦蓝山,景泰秀水、咏梅园、永安山庄、永星住宅小区,清竹苑景、金色华府、中青悦府、东坡国有林场安置小区,蝶翠山水、艺墅森林、金地花园、绿洲嘉园、建发玺院、福乐花园、马鞍新村、上溪第;燕南街道永浆村、埔岭村、黄历村、吉峰村、洛溪村、机械厂住宅区、永安化工厂桂化新村、桂口村。

  原吉山片区小学毕业生如需住宿,可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原七中附小学生在桂口小学就读,辖区属西洋镇桂溪村、三畲村、蚌口村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到永安第五中学就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方可到永安第一中学附属学校就读。

  2. 永安三中

  服务片区:南溪河西门桥至石门路河段以东(除永浆村),西门桥经燕江中路、解放路、仙泉坑路、燕江东路到火车站以南区域,莲花山北路以东、莲花路、西坑路以南区域,上坪乡各行政村。

  招生楼盘:莲花山小区、树人小区、车辆段、机务段、麻岭村、新桥村,巴溪市场、五四公寓,闽东商业广场、永同昌商住楼、群燕小区,南门花园、大街、小街住宅区,燕瑞花园、含笑新村、二级站住宅区,山边街住宅区、实小、专二院住宅区、建发燕郡,仙人山分巷住宅区、龙翔路小区、儒林苑、仙泉财富广场,牺和路住宅小区、园丁小区,东门路住宅小区、魁星阁住宅区,仙泉楼、东小附近居民区,大树下小区,水坝路住宅小区、豪门御景,五四花园、职教中心小区,中行宿舍、市立医院、南坑路住宅小区,南塔新村、万博苑、天悦龙庭,龙岭新村、窑坑南路住宅小区、龙福小区,下茅坪村、新佳洁广场住宅区、中天豪苑,地税宿舍、荣兴路住宅区、林业花园、安居花园、景祥佳苑、上茅坪村,石门花园、石门花园别墅区,林业新村、东盛小区,长坑垅住宅区、康坪新村、新桥洋社区,永乐佳房住宅区,开辉汇景城,阳光丽景,体育中心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森林(翡翠)庄园,金色蓝庭,中央佳园,奥体国际,石头垅新村,上坪乡各行政村。

  户籍及居住地属上坪乡辖区的小学毕业到永安三中初中部就读的,需提供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如城区有住房需按住房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入学。

  3. 永安四中

  服务片区:沙溪河西门桥至北大桥河段以南,西门桥经燕江中路、解放路、仙泉坑路、燕江东路到火车站以北、莲花山北路以西区域,莲花路、西坑路以东以北区域,尼葛开发区,燕北益口村、飞桥村。

  招生楼盘:尼葛开发区,贮木场住宅区、名流豪庭、龟山公园附近小区,营福小区,江滨花园小区、金源小区、燕景小区、望江大厦、永乐家园、信合大厦,名流公馆、后溪公寓、桃源新城小区、永利大厦,桃花山庄、黄山新村、红山小区、闽运公司,燕东新村、智胜小区、绿景佳园,双龙小区、车务段小区、黄竹洋住宅小区、民政局附近小区,大洲后、兴坪村、坂尾村、西坑村,益口村、飞桥村等。

  4. 永安六中

  服务片区:沙溪河北大桥起经西门桥至南溪河新华路河段以西以北,北大桥以西、北塔路经香樟大道至高速北收费站以南以西,龙山路(巴溪湾小学前)以北区域。

  招生楼盘:纺织厂至梅园小区片、大帝龙泉小区、景安佳苑、祥和花园、香樟花园,下渡村、蝶泉湾,上大溪片区、名阳水岸、圣蒂斯堡、水韵丽景、碧水嘉园,中山新村、上桥尾片区、吉安新村、信合花园、湖滨小区、蓝湾尚都、九龙湾住宅区,市政工程处、月亮之上,一中、轴承厂片区、日出东方、云顶美墅、锦绣明珠、东坡三里亭、翠竹苑、澜山世纪小区,检苑小区、桥西村住宅小区,探矿厂宿舍区、凯城华府,观澜世纪城、文博家园、新安小区、福维花园、建发永郡、龙山馨园、御景华府、永顺家园、明燕公寓、地勘住宅小区,益民新村(金山花园)附近片区,上吉山村、下吉山村、青松村、霞岭村、大炼村、文龙村、罗岩村。

  户籍及居住地属上吉山村、下吉山村、青松村、霞岭村、大炼村、文龙村、罗岩村的小学毕业到永安六中就读的,需提供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如城区有住房需按住房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入学。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一年早知道”的原则,2021年秋季永安六中拟在北塔学校设立永安六中北塔分校并进行招生。分校管理参照巴溪湾小学、巴溪湾小学分校管理模式,即总校分校同一法人管理,一校两区,行政人员和教学人员由总校派驻安排,分校与总校教学质量实行捆绑考核。分校的招生范围为:将原属永安六中片区的沙溪河北大桥到九龙溪以北的城区区域划入永安六中北塔分校。楼盘为:纺织厂至梅园小区片、大帝龙泉小区、景安佳苑、祥和花园、香樟花园,下渡村、蝶泉湾,上大溪片区、八仙九龙城、名阳水岸、圣蒂斯堡、水歆丽景、碧水嘉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校要根据招生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和学生信息审核,防止学生家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报名。对于客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应于6月19日—6月24日对《中学招生资审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后请于6月28日将此表及附有相关复印件的《资审表》报送教育局初教科备案。7月初,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电子信息,按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8月中旬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负有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不负责任和违规招生的,将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教育局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3653885

  本招生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属永安市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永安市2020年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永安市2020年秋季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

校  名

计划数

校名

计划数

永安第三中学

830

永安槐南中学

150

永安第四中学

450

永安大湖中学

140

永安第六中学

1050

永安贡川中学

80

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600

   

永安第二中学

270

   

永安第五中学

120

   

永安第九中学

100

   

永安第十中学

100

   

永安第十一中学

80

   

永安洪田中学

140

   

永安民族中学

90

总计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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