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8日拟作出永安君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单壁碳纳米管及年产1000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7-18 11:07 来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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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650325 、8811811(传真)

  电子邮箱:yahbsp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吨单壁碳纳米管及年产1000吨硅碳负极材料

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园区56号

永安君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①一期:3#车间建设单壁碳纳米管生产线和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分别年产30吨单壁碳纳米管和300吨硅碳负极材料;

②二期:1#车间建设单壁碳纳米管生产线和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分别年产70吨单壁碳纳米管和700吨硅碳负极材料。

二期建成后,全厂合计年产100吨单壁碳纳米管及1000吨硅碳负极材料。

见附表1

  附表1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

一期工程

废气排放口DA001

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颗粒物

单壁碳纳米管生产线烘干、引弧放电过程产生的废气与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砂磨、干燥、包覆、二次包覆、碳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共用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

废气排放口*DA001

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颗粒物

全厂单壁碳纳米管生产线烘干、引弧放电过程产生的废气与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砂磨、干燥、包覆、二次包覆、碳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共同引入“布袋除尘+RCO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颗粒物

(1)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管理,将产生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源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2)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废气的捕捉率,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3)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和管道进行维护,保证其密闭性和收集效率。

地表水环境

冷却水

/

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

PH、COD、SS、NH3-N、BOD5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安市贡川产业园水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运营期

声环境

厂界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1)选用低噪声设备;(2)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3)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贮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设置存放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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