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分类处理情况反馈(永环举〔2025〕7号)
您于2025年7月30日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由本机关(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调查,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信访人:匿名,联系电话:无,住址:无。
投诉请求:福建省永安城投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永安市接受大田县及其他市区县旧新垃圾焚烧处理无依据;(二)垃圾焚烧厂会产生灰粉和毒气量巨大,严重污染永安市境内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永安市环境空气;(三)飞灰占用当地飞灰填埋场库容。要求责令监督福建省永安城投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立即禁止接收大田县及其他市区县生活垃圾及废弃边角料运来焚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利民利国。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一)永安市接受大田县及其他市区县旧新垃圾焚烧处理无依据。
1.根据《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第3.1.2“建设规模、服务范围及服务年限”中“服务范围”表述,该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服务的区域涵盖永安市、大田县(除纳入新阳中心片区的其他县域,即服务乡镇为:桃源镇、上京镇、武陵乡、谢洋乡、吴山乡、济阳乡、屏山乡、石牌镇、太华镇、均溪镇、华兴乡、前坪乡、建设镇、湖美乡)产生的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及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区域为永安市。
2.根据《三明市城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活垃圾全域焚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方案(一)第二点“永安市、大田县、明溪县日产生生活垃圾运往永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因此,永安市城投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可以接收永安市、大田县、明溪县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垃圾焚烧厂会产生灰粉和毒气量巨大,严重污染永安市境内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永安市环境空气。
1.产生污染物及处理设施方面:该项目产污环节主要有垃圾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废气净化处理采用“(SNCR+SE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组合方案;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调节池→UASB池+反硝化池+消化池+超滤+NF+RO”处理工艺。
2.永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永安市城投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即开始生产,即2024年7月开始生产。调阅环境空气质量智慧综合平台数据,永安市2024年1-12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6,同比下降9.2%;永安市2024年7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45,同比下降13.17%。
3.自行检测方面: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永安市城投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焚烧炉废气、工业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土壤、炉渣、噪声等进行定期检测。
4.在线监控方面:该公司安装LT-CX-4000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在线比对监测和废气在线比对检测。
5.环境监察方面:永安市2025年第三季度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企业抽到永安市城投环境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7月30日,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的渗滤液采用调节池+UASB池+反硝化池+超滤+NF+RO处理后回用,在线监控数据系统有专人管理,在线数据在标准范围内。
(三)飞灰占用当地飞灰填埋场库容。
目前永安市城投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产生飞灰是直接运送至龙岩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田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凭证。
三、处理意见
您反映环境违法行为不属实,诉求不合理。永安市城投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可以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通过公众参与、专家组评审并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批准,现阶段运行中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责令立即停产的情形,故要求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接收大田县及其他市区县生活垃圾及废弃边角料运来焚烧无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该公司规范生产,做好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同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好污染物排放。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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