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告知书(永环信告〔2025〕11号)
受理告知书
林先生: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2026年1月31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无需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提出。
请您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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