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永安市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永安市依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见附件)相关政策、所需材料、流程办理义务教育阶段的休学、复学手续。
一、相关政策(含所须材料):
第二十条规定,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5),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
二、办理流程:
第二十一条 休学流程如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4.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第二十二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出国(出境)申请表》(附件6),凭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效证件,向学校申请,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操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办理“出国(出境)复学”手续,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三、其它相关事项:
经办科室:小学阶段的学生到永安市教育局四楼初教科办理,联系电话0598-3653885
初中阶段的学生到永安市教育局四楼中教科办理,联系电话0598-361927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