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师任课及分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教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教师切实履行职责,勇当教学教研工作的排头兵,根据《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任课工作专项督查的方案》(永教〔2014〕1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量管理的通知》(永教人〔2018〕1号)及《永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任课和分班管理的补充规定》(永教〔2019〕75号)文件,就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师任课及分班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引领教师充分认识按规定任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完善教师任课公示制度,公示任课信息的同时,应公示教育局监督电话(0598-3617825,0598-3633625),自觉接受监督。
二、树立“优教优酬、多教多酬”导向,将任教本专业课、任好本专业课、任满本专业课时数与职称评聘、聘后管理、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等相结合,完善相关奖惩机制。富余学科教师应参与校际交流,或根据本校其它学科教师紧缺情况经校务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转任;若学科教师紧缺,督学、中层干部、临退教师等原则上不予享受课时照顾;超编配备的中层干部不享受课时照顾;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和小学数学教师必须担任2个班级的本学科教学任务。
三、规范临(返)聘教师管理,各校要严格控制自聘教师,原则上应在实有在岗教职工数(在编教职工数±借用交流教职工数-管理岗位测算数-产假教职工测算数-重病教职工数,产假教职工测算数=产假女教职工总数×50%)少于控制数的情况下,方可聘用。确因学科教师缺额需要自聘的,须提前向教育局申请,并说明聘用理由、聘用岗位、聘用条件等,经教育局复核审批后予以聘用,实行一年一审批。
四、严格执行分班扩班规定,在班级学生数参照标准值内,不得分班或扩班(参照标准:中学50人、小学50-55人、幼儿园35-45人)。
教育局将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并将检查督查结果与评优评先、年终绩效考评等相挂钩;各校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校长及分管副校长责任。
永安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