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三明市、永安市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更好地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充分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学校春季开学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3月6日至3月8日,具体时间行程由检查组联络员会同组长确定。
(二)检查方式:由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问询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
1.加强经营资质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重点整治:超范围制售食品且不具备相应食品安全条件等问题。
2.做好原料采购管理。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应及时将进货信息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做到应录尽录。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重点整治: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无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标签等问题。
3.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重点整治:中小学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加工制作过程生熟不分等问题。
4.加强备餐、供餐与配送过程管控。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不得在备餐场所从事与备餐无关的事项。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重点整治:直接入口食品暴露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超过2小时以上、备餐间未落实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从业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未佩戴口罩或未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将出餐配送时间标注为加工时间等问题。
5.做好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清洁维护。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检查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重点整治:场所脏乱差、死角多,设施设备锈迹、油污、霉菌、积垢多以及老化严重,排水沟、与外界相通的门窗三防设施不全或破损等问题。
6.严格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与工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重点整治:洗涤剂明显残留、消毒设施未启用、破损和餐饮具消毒时摆放过密、消毒时长不足等问题。
(二)教育局检查内容
1.规范许可管理及公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并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记录表。
2.强化校长负责制度。各中小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至少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各1名,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使用,实时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食品进货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
4.完善食堂经营单位管理机制。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5.建立校外配餐单位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应当从教育局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配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定期检查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等情况,并对配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如检验食品的中心温度等。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6.严格落实陪餐制度。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校长每周至少陪餐1次,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检查组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听从安排、明确分工、加强沟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客观、高效。
(二)加强宣传造势。各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加强秋季学期食品安全和点题整治工作宣传造势,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着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主动公布整治成果。
(三)做好迎检准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充分认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由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分管副校长)负责,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学校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认真部署、精心实施, 对照检查标准做好迎检充分准备,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四)落实问题整改。各检查组人员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形成“一户一档”整治材料,并督促相关学校做好限期整改工作。
附件:1.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分组安排表
2.XX学校食堂或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市场监管部门)
3.XX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教育部门)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导
检查分组安排表
第一组
组 长:魏 烽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上官方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科科长
谢名权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副科长
(联络员:187****1797)
督导检查学校(26所):第九中学、第十中学、曹远幼儿园、贵族世家德育幼儿园、第十一中学、安砂中心小学、安砂幼儿园、大湖初级中学、大湖中心小学、大湖中心幼儿园、罗坊学校、罗坊幼儿园、北塔学校、红苹果幼儿园、蓝天幼儿园、西洋中心小学(第五中学)、西洋中心幼儿园、民族中学、民族小学、民族中心幼儿园、一中附属学校、城投幼儿园(原实验幼儿园)、城投玺院幼儿园、城投南苑幼儿园、汽车厂花园幼儿园、南门幼儿园
用车1辆,由市教育局安排
第二组
组 长:蔡燕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成 员:杨仁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长
邱恒昌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科长
黄维燕 市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吴钰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联络员:189****9505)
督导检查学校(28所):一中、妇联幼儿园、第二中学、小陶中心小学、小陶中心幼儿园、八一幼儿园、小陶宁龙幼儿园、洪田初级中学、洪田中心小学、洪田中心幼儿园、洪田金童幼儿园、燕成幼儿园、鸿艺幼儿园、英博幼儿园、心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膳禾安、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三明技师学院、贡川中心幼儿园、槐南初级中学、槐南中心小学、槐南中心幼儿园、槐南第二中心幼儿园、第三中学(初中部)、机关幼儿园、南塔幼儿园、安琪幼儿园
用车1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
附件2
XX学校食堂或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
整改责任人: |
责任人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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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环节 |
整治要求 |
发现问题情况 |
问题照片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整改后照片 |
一、经营资质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重点整治:超范围制售食品且不具备相应食品安全条件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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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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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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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料控制 |
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重点整治: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无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标签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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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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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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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制作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 重点整治:中小学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加工制作过程生熟不分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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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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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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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餐、供餐与配送 |
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 重点整治:直接入口食品暴露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超过2小时以上、备餐间未落实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从业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未佩戴口罩或未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将出餐配送时间标注为加工时间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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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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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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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 |
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重点整治:场所脏乱差、死角多,设施设备锈迹、油污、霉菌、积垢多,排水沟、与外界相通的门窗“三防”设施不全或破损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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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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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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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餐饮具清洗消毒 |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重点整治:洗涤剂明显残留、消毒设施未启用、破损和餐饮具消毒时摆放过密、消毒时长不足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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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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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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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互联网+明厨亮灶” |
对食品进货、粗加工清洗、切配、烹饪制作、备餐分餐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实施全环节监控;视频信息既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展示,也通过网络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等线上监督;监控信息存储时间达7天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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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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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
县(市、区) 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教育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整改责任人: 责任人联系号码:
重点环节 |
整治内容 |
发现问题情况 |
问题照片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整改后照片 |
一、许可管理及公示 |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并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记录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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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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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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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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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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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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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 建设情况 |
实时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食品进货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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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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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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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中小学食堂经营单位遴选及监督机制 |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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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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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校外配餐单位准入、日常 管理、评价 和退出机制 |
县级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应当从县级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配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定期检查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等情况,并对配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如检验食品的中心温度等。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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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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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陪餐制度落实情况 |
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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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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