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科室,教育局相关科室,各中小学校:
现将《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
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
为了防范化解中小学(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下同)学生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风险,巩固提升2023年“点题整治”成果,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及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安排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特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点题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学校食品安全属地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着力解决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力争实现营养膳食补助资金100%设立专门台账,校外配餐企业100%由市教育局组织招标,全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集中用餐陪餐率达100%,中小学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整治中小学食堂餐饮具消毒保洁不到位,食材采购查验、加工操作流程、质量把控不合规等问题。开展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中小学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负责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联合教育局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规范审批许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与《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开展中小学食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中小学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对“点题整治”以来新办的食品经营许可,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不少于5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点题整治”之前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未能持续保持许可状态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经整改仍无法满足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2.加强监督检查。聚焦去年“点题整治”和今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下水管口暴露等有害生物防治不到位问题,洗手消毒配备不齐、执行不到位问题,冰柜消毒柜密封胶条发霉、天花板涂层起皮脱落等场所环境卫生问题,刀具砧板容器分类标识及分类使用不清晰不到位问题,餐饮具消毒保洁不到位问题等),聚焦开学季和中高考等重点时段,聚焦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中小学食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建立有前后图文对比的问题销号清单台账,逐家逐个落实问题整改,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于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食堂、校外配餐企业规定频次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任务。
3.采取严厉惩戒。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还要追根溯源,强化源头管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对作出处罚的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要及时将处罚信息导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并在后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要强化部门协同,及时依法依规向市教育局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同步实施联合惩戒。
4.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学校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质量管理等制度规范要求,引导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建立科学、实用、可操作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系统管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点;联合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认真执行《永安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切实保障青少年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规范中小学食堂自主经营、承包经营及校外配餐行为,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健全体制机制;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重点整治挪用、侵占学生餐费补贴,插手、干预招投标,帮助特定关系人承包学校食堂或配餐服务等问题,校外配餐企业遴选机制不到位,校外配餐企业评价、退出机制不健全、质量把关不严等校外供餐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及校领导陪餐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教育部门主管责任落实。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食堂自主经营、承包经营及校外配餐行为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本辖区配餐企业遴选、管理、评价、退出机制,组织本辖区校外配餐企业公开招标工作;建设、改造中小学食堂;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学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职责。严格食堂承包运营准入,规范运营管理,强化食堂公益性经营、食材采购和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对师生满意度低、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商依法解除合同(协议)。建立健全校外配餐日常管理机制,从约定事项、违约侵权责任等方面规范合同管理,严防转包、分包行为;强化配餐过程风险管控,要求配餐企业提供配送车辆卫星行驶轨迹和全程视频监控,强化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校领导陪餐制、家长陪餐制作用,畅通师生家长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和批评建议,学校要逐件逐条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师生家长反映的合理意见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严格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
3.中小学食堂管理。市教育局根据省、三明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文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并充分利用暑期时间对基础设施老旧的学校食堂实施改造。大力推进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统筹指导学校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对自主经营的食堂,要压紧压实中小学校的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强化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监督,不断提升供餐质量。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要督促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并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
4.校外配餐行业管理。市教育局根据省、三明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出台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配餐企业;督促学校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市教育局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配餐企业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配餐企业,并对校外配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督促学校完善校外配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配餐管理人员,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接收、分发和留样等工作,认真做好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自主培训;定期检查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校外配餐企业食品每餐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对违约转包分包供校订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更改食谱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校外配餐企业,学校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同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严肃追究企业和法人代表责任,列入“黑名单”管理。
5.“营养餐”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管。聚焦职责履行,切实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相关要求落实政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规范采购管理,科学编制食材采购需求,实行中标供应商统一定点采购,按照合理基准价采购食材。严格供餐管理,规范营养餐加工制作流程和供应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和出入库盘点制度,不得违规使用深加工食品和预制菜品,筑牢食品安全屏障。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足额下达资金,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强化日常监管,按时填报相关信息,定期做好营养健康监测,及时妥当处理应急事件。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和发动各基层部门、整治对象、群众和其他社会各界充分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中来,确保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市教育局要对本辖区中小学食堂经营情况、校外配餐情况等开展一次“全覆盖”摸底,按要求汇总上报,后期于每学期初做好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
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高考守护等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对本区域全部中小学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督促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并公开相关信息。
市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学校规范食堂承包经营和校外配餐行为,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及时公布中标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配餐企业名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遴选、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重点清查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配餐企业。建立“营养餐”部门联合督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由市营养办每学期组织检查1次,实现所辖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全年检查全覆盖,加快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合理确定食材采购基准价,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严控“侵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食材采购不规范,校外配餐企业违规经营,供餐质量不高、供餐监管不严”等食品和资金安全风险。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认真梳理、汇总、统计、分析“点题整治”开展以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有关数据,深挖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全面总结工作情况,提炼好措施、做法与经验,探索中小学新型食堂管理和校外配餐模式,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飞行检查”。在前期摸清底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发挥“点题整治”双牵头工作机制优势,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基层一线,通过满意度测评、个别访谈、突击查访、重点检查等方式,精准排查问题。对满意度低、问题反映强烈的开展重点排查倒查,及时形成“问题清单”,要求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实施会商调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定期开展会商调度,加强对整治形势和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
(三)建立惩戒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食品安全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多次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曝光、师生满意度低、审查调查发现的关联企业,开展追溯倒查和重点清查排查,精准发现问题。会同财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以及食材供应商信用档案,实行失信企业(人员)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市场或行业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实施限制和禁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发现违纪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对口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察组依纪核查处理。
(四)发挥共治作用。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建立“部门牵头、家长学生参与、社会各界共治”多方联合联动的整治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推动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学校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食堂承包、采购、配餐企业、带量带价食谱、陪餐人员等信息,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学生餐“码上投诉”二维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联合开展“我是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人”活动,定期邀请纪委监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到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沉浸式体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并及时书面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着力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参与纪委监委推出的“整治评价榜”,开展“满意度测评”,让群众有参与感、知情权和获得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共治。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贯通、一体部署、同向发力”的联动格局。工作专班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信息通报、督促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推动“点题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查问题,落实责任。根据职责范围,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严查挪用侵占学生餐费补贴、干预招投标、供校订单违约转包分包、学校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悬空、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缺位、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而不实、应急处置工作失当等问题。
(三)强化宣传,正面引导。综合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宣传“点题整治”工作成果。鼓励积极收集整治前后音视频材料,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整治成果宣传片。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开学第一课”“课后服务”等途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饮浪费。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榜单制度,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提升整治成果。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于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2、3)、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分别上报上级相应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上官方靓,电话:3622775
市教育局联系人:邱恒昌,电话:3633030
附件:1.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
2.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 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3.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
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
组 长:罗光乾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陈胜尧 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金坚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燕生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魏 烽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仁清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
陈永胜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小丽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科科长
薛玉婷 市市场监管局消护科科长
上官方靓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联络员)
吴 燕 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科科长
邱恒昌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联络员)
黄美琴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赖兆楚 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何祥饮 市教育局教育装备服务中心主任
郑冠德 市教育局基建科科长
王 威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
谢名权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副科长
附件2
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
“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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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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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 |
校外配餐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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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相关持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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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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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数(家) |
(此处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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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相关单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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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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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线索(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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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发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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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举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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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移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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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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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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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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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问题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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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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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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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制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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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批次数(含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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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成果批次数(含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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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群众企业学校急难愁盼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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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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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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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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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线索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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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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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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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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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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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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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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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本页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
附件3
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
“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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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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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 |
校外配餐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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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相关持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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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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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数(家) |
(此处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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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相关单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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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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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线索(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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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发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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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举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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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移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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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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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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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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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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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整改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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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制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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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批次数(含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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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成果批次数(含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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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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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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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线索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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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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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本页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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