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局属相关所站:
为进一步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2025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1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2025年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
附件:《2025年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方案》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
2025年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方案
一、快检任务
分解全年总检测任务量55个,其中产地任务数45个,7条鱼“三前”环节任务数10个,由相关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配合市水技站采样检测。各地检测任务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
二、抽检对象
全市辖区内水产品养殖企业和个体养殖户。对存在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适当提高抽检的频次和范围。
三、检测项目
检测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吠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氟喹诺酮类和磺胺类等8种禁用药物,其中虾、蟹等甲売类样品可不测呋喃西林代谢物。
各项目按照快速检测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和结果判定。
四、进度安排
根据上级全年快检任务总数及进度安排结合本地生产实际,3月前完成5个,6月前完成15个,9月前完成35个,12月前完成55个。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作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重要内容,已纳入市政府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实施。
(二)严格要求。市局按照《福建省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规定》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发现疑似阳性样品需及时启动监督抽查程序。快检人员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抽样单,支付样品费用(棘胸蛙、大鲵500元/批次,鳗鱼、龟鳖类、虾类300元/批次,常规淡水鱼100元/批次)。按时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照程序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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