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日期:2025-08-25 09:05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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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省上下达给我市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80万元。

  2.补助对象:扶持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

  3.补助内容: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4.补助标准: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补助不超过30万元。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的辅导员,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

  5.申报程序:由农业农村局向乡镇(街道)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专家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向局党组会(局务会)提交上会申请,确定承担实施项目的主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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