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安市某商行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姓名进行商业宣传案例

日期:2025-10-13 10:14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2025年3月25日,永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安市某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上网搜索知名人物,通过上门推销业务的人员设计制作成广告,并于2024年12月自行把制作好的八幅广告张贴到二楼体验区的内墙上,通过以上八幅广告及现场口头宣讲方式,擅自宣传以上八位知名人为其产品论证,推介其售卖的八味鹿胶膏盒和黄精鹿血膏,违法经营额6384元。

  当事人销售“八味鹿胶膏盒和八盒黄精鹿血膏”时,未经授权将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原部级领导、大型医院在职医生、医学院研究员等8位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人员名义用于产品宣传,并虚构其对产品进行背书,引人误认为其商品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时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