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年2月)
日期:2025-03-18 12:02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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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永市监陶处罚〔2025〕号 | 永安市百信大药房北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案 | 永安市百信大药房北路店 | 91350481345134792J | 刘珊珊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开始分批次在三明宏仁医药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国信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头孢呋辛酯片、牛黄解毒片等共计89种处方药。2024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永安市小陶镇解放北路66号的永安市百信大药房北路店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的柜台摆放着待售的这89种共计350盒处方药。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未取得处方药的经营许可。涉案的89种共计502盒处方药的货值金额合计为5769.5元,不足十万元,违法所得合计为1593.7元。同时,经核对药品的外包装和药品说明书,涉案的药品均属于处方药,且均不属于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1.没收已扣押的超范围销售的处方药品350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93.7元;3.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主动履行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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