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2026)》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和《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明政办〔2020〕48号)文件要求,依法明确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权责事项175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66项、行政确认2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其他权责事项37项。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示。
附件: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2026)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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