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修订后权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和《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明政办〔2020〕48号)文件要求,依法明确永安市卫生健康局权责事项310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157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5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事项32项,内部审批(审核)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41项。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将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示。
附件:永安市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2025)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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