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永安市槐南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槐南镇党政办公室(地址:永安市槐南镇槐南路1号),联系电话:0598-3539045,传真:0598-3535045;电子邮箱:hnx353904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23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23条,占比100%。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比34.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占比4.3%;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比30.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占比4.3%;其他类6条,占比26.1%。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不予以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2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镇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也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为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我镇明确由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及时到位。同时,我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所有发布上网的文件均经过规范性和保密性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2020年我镇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3条,报送“两馆”主动公开信息23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审查规定,强化监督,规范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公开操作人员提出具体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保密审查。2020年,我镇信息公开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我镇重点从四方面推进“两化”建设工作。
1、立好标准,让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2020年10月我镇对照省上对应部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结合我镇实际,认真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1个,并于2020年11月在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属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专栏进行公开。下一步,我镇将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及相关部门对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工作,让公开工作更加合理规范。
2、建好平台,让公开渠道更加通畅。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及时向群众公开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内容,让群众更好地知晓政策规定、更好地参与政务管理事务。
3、完善机制,让政务公开更加高效。
贯彻落实《条例》,对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公开等相关流程加强管理,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及时、主动公开应主动公开文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基层延伸,通过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惠农政策、医疗卫生等内容,并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疫情防控、道路交通等问题及时做出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支持,让公开质量更有保障。
我镇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积极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全体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基层所站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共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镇主要领导定期开展培训会议,组织全镇领导干部学习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不断提升全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0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5 |
0 |
行政强制 |
0 |
5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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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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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制作人员及信息公开人员尚未适应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效率。
针对以上情况,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我镇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上更为突出的位置。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三是认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及时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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