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罗坊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罗坊乡党政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罗坊乡党政办公室(永安市罗坊乡梦溪中路36号),联系电话:0598-3790509,电子邮箱:lfx379050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部署有关规定,并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部署。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11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1条,占比100%。公开信息中,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信息2条,占比18.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占比45.4%,其他类4条,占比36.4%。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29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也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我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有效整合新媒体资源,用好美篇、微信群等新媒体,及时向今日永安网、学习强国等报送有关信息。全年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11份,完成四个季度的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报送图书馆、档案馆共计11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乡二级绩效考核。2020年,我乡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是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二是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稳妥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2.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一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二是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与永安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时向今日永安网、学习强国等报送有关信息。向全乡各村全力推广网上办事大厅与闽政通APP及e三明,积极收集民生问题,切实有效地解决民生问题。
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参照标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乡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坚持以人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乡地方特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二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根据新条例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分类清晰,公开时间及时,公开信息归档登记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6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45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5 |
0 |
行政强制 |
0 |
5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98233.1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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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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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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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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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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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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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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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引导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不够,不少群众缺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工作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更新的信息做到及时更新,确保时效性。二是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增加政务公开和工作信息的公开面。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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