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罗坊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罗坊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790509,电子邮箱:lfx3790509@163.com;地址:永安市罗坊乡梦溪中路36号,邮编:36602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这一年,我乡党委、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部署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我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事求是的以便民、畅通群众沟通渠道为服务意识,慎终如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全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1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5条,占比100%;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公开信息中,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信息信息2条,占比13.3%;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条,占13.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占比26.6%,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条,占6.6%;住房类信息1条,占比6.6%;生态环境类信息1条,占6.6%;其他类4条,占比26.6%。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30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也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乡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扩大网站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如及时将我乡相关信息报送今日永安网和发布美篇;在全乡各村范围内全力推广网上办事大厅与闽政通APP及e三明,积极收集民生问题,切实有效地解决民生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全年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15份,完成四个季度的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报送图书馆、档案馆共计15条。
(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通过政府网站、美篇和微信平台等公布有关疫情防控等卫生知识。二是进一步强化舆情管理,对容易引发舆情的重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保障、应急救灾、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并对工作的落实进行跟踪问效,对群众不理解的政策等,及时给予解答。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2.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制作、获取、保存、公开有关流程。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更新信息动态。严格把控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二是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乡政府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有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常态化更新公开工作。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方面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我乡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和时限等要求,根据本部门分管和办公室分管“双审核”制度,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度,另外,我乡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增强该项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另一方面是主动接受社会评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美篇等公开平台,全面接受群众评议,同时,设立监督意见电话、信箱,乡纪委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落实。2021年,我乡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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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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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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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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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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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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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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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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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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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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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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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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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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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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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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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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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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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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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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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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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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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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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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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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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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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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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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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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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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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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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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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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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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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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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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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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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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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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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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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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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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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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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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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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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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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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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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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可公开信息量不多;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把握不够深入。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落实,提高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以及对理论政策的把握性,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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