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党政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青水畲族乡党政办公室,地址: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永宁北街1号,邮编:366038,联系电话:0598-352001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水畲族乡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共制作信息2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26条,占比100%。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占比61.45 %;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占比3.85%;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条,占比7.69 %;科教文体卫生类2条,占比7.69%;其他类5条,占比19.32%。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3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为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成立了青水畲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每月按时报送两馆并及时存档。加强对全乡工作动态、重大项目进展的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严格公开程序,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乡按照政务公开文件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新产生的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及时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及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提供相应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乡共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26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日常工作中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由党政办对各部门所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组织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列入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分值权重为5%。侧重公开关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息,由部分村主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乡二级绩效考核。由党政办负责全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2020年,我乡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0〕46号)要求,我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对照永安市各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于2020年11月10日完成我乡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核后,于2020年11月11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30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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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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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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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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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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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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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20年,我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仍需增强,公开形式不够创新,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的扩展,政务信息网络化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到各个层面。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乡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时效。三是大力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开集约化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继续完善“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暨联网平台”,加大政府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社交媒体的开发应用,提升信息搜索等智能化水平,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四是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招投标信息、征地拆迁信息的公开,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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