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镇严格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14〕133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总结。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我镇在“福建·永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5条,内容涉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未收到公民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信息公开意见。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体系。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
二是规范工作,完善制度建设。我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台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相关科室年终考核,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信息送交、工作规程、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不断提升我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三是及时主动,深化公开内容。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要求相关科室在形成公文或履行职责时,要认真对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内容审查工作,确定公开属性,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确保公开透明性。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需由分管领导把关,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公开,确保公开及时、有效。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不够主动、及时、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2015年,我镇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要求,紧紧围绕我镇中心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所有能公开的信息,确保群众及时、准确的了解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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