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永安市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经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永安市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石墨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83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发展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委办〔2018〕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7号)等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打造全国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聚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引进和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1-2家,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高端石墨和石墨烯及相关产品产值突破60亿元,为省动力电池和稀土石墨烯新材料千亿产业集群、三明市“一十百千万”工程贡献力量;力争到2025年,高端石墨和石墨烯及其相关产品产值突破200亿元。
二、设立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9年至202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市财政安排园区投入资金800万元、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委会(下称石墨园管委会)自筹资金1200万元〕设立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资金不足部分由石墨园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另行研究。专项资金授权石墨园管委会专户管理,主要对落户在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企业(含现有企业)的扩大投资、增产增效、孵化中试、公共研发、降低成本、自主创新、人才保障、产融合作等予以奖补,促进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石墨园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三、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一)鼓励扩大投资。在产业园内投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1亿元及以上且符合国家要求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每投资1亿元,在按法定程序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建设项目奖励500万元,在原有已取得的项目用地上的投资建设项目奖励200万元。已落户产业园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企业新上项目参照执行。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
(二)鼓励增产增效。新落户并在产业园实现生产销售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企业自首次开具销售发票当月起,12个月内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开票销售收入金额给予4%的奖励;24个月内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的,按开票销售收入金额给予3%的奖励,已享受过的开票销售收入部分不再重复享受;36个月内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的,按开票销售收入金额给予2.5%的奖励,已享受过的开票销售收入部分不再重复享受;48个月内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的,按开票销售收入金额给予2%的奖励,已享受过的开票销售收入部分不再重复享受;60个月内累计开票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的,按开票销售收入金额给予1.5%的奖励,已享受过的开票销售收入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
(三)支持孵化中试。对高端石墨和石墨烯孵化项目入驻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孵化中心研发办公、小试车间、中试车间的,给予前3年全免、第4年减免50%、第5年减免25%的租金优惠。
(四)支持公共研发。对产业园内企业有偿使用永清石墨烯研究院和石墨烯应用工程实验室两个公共研发平台的科学仪器设施及提供的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进行检测的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科技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降低成本。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企业生产用电执行省定优惠政策。工业用水按产业园工业用水收费标准9折予以优惠。
(六)鼓励自主创新。鼓励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打造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品牌,参照《永安市培育高成长大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永委〔2018〕20号)中鼓励科技创新、支持争创品牌的政策予以奖励。
(七)强化人才保障。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试行)》(永委办〔2016〕44号)及其补充通知(永委办〔2016〕70号)和《永安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永委办〔2016〕45号)相关政策。
(八)支持产融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园区贷、技改贷等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永安市新源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化及应用项目提供融资租赁(含厂房、设备)服务。支持和鼓励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投资落户产业园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项目。
四、有关说明
(一)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重点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意见给予扶持。
(二)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企业,且企业未经石墨园管委会同意不得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的纳税义务。若被扶持企业违反以上规定,将收回已经发放的奖补资金。
(三)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永安市已出台的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补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四)本意见由石墨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