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2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安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1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统管体制机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水农水〔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收缴水费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先行者,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可持续运行。

二、总体目标

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落实成本测算、制定水价、严格征收、财政兜底等工作,逐步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面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有偿使用,公平负担

坚持用水必须缴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以水养水”意识。

(二)节约用水,分类计价

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宣传,引导群众珍惜和保护水资源,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行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按量计费,对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以外超出一定量的用水,加收超定额水费。

(三)示范带动,分步实施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用2年时间实现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四、工作安排

统一进行供水成本和水价测算,统一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加快水价调整步伐,逐步达到全成本水价。

(一)开展成本与水价测算

201911月底前,全面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底数,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立台账清单。在摸底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供水成本测算,确定指导水价。

(二)制定水价政策制度

根据测算成果,结合永安市实际,制定并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政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鼓励采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市水利局要会同物价主管部门,指导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水价制定程序,分规模做好水价成本核算、定价、调价工作。

(三)水费收缴工作计划

1)工作内容

市水利局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结合目前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建设实际,以乡镇(街道)为单元,逐村、逐个工程明确收缴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为水费收缴工作打好基础。

2)进度安排

2019年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2020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2020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2021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面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面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将水费收缴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水利局作为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等责任,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对照关键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管。要加强与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足额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组织发动镇、村共同做好水费收缴等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水费收缴任务。

(二)推进政策落实

及时修订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用电、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降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成本。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在积极落实上级维修养护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局要将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促进工程良性稳定运行。对于不收缴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上级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维修养护资金。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统一管理工作推进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增强农村用水户节水惜水、安全饮水意识。同时,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及水费收缴工作,营造全市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供水工程有偿使用,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