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请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2020〕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永安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充分利用境外市外资金,促进永安市经济发展,鼓励境内外友好人士积极参与永安市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三明市政府招商顾问聘请管理办法》,结合永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请对象

  本办法所称招商顾问,系指境内外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第二条 聘选条件

  (一)拥护和支持中国政府的对外政策;

  (二)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四)关心、支持永安市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

  第三条 聘请程序

  (一)推荐。由市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推荐合适人选,并提供推荐资料交由市工信局。

  (二)初审。市工信局予以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工信局就聘请事项报请市政府研究。

  (三)审定及颁发聘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请的顾问人选,给予颁发“永安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书。

  第四条 聘期与解聘

  招商顾问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两年,聘期期满后,可予以续聘。但因招商顾问自主要求不予续聘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续聘的,不再续聘。

  因招商顾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触犯我国刑律或触犯国籍国、居住国相应法律;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

  (三)有损害永安市利益和声誉行为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顾问职责,以及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招商顾问事务的;

  (五)违反保密原则,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六)以招商顾问名义从事与其顾问职责无关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第五条 招商顾问职责和权利

  (一)主要职责

  1.每月定期与市工信局保持沟通联络,及时介绍国内外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和信息,每年需提供至少2条有价值的境内外投资信息;

  2.就投资商与我市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接受市政府的咨询;

  3.向境内外客商正面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投资环境,推介我市招商项目,积极介绍和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和客商来永考察洽谈项目,每年邀请5人(次)以上境内外客商来永考察洽谈;

  4.协助永安市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

  5.每年向市政府提交1份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建议。

  (二)主要权利

  1.受聘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书》;

  2.应邀参加我市举行的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3.为永安市技术、人才、设备、资金引进贡献突出的招商顾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可授予“永安市荣誉市民”称号;

  4.应邀陪同重要客商来我市进行项目考察和来永参加调研或其他活动期间,顾问往返及在永安发生的食宿、交通等接待费用,由永安市提供。

  第六条 服务管理

  市工信局负责招商顾问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定期邀请招商顾问来永考察,参与我市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等;

  (二)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招商顾问座谈会,整理、汇总招商顾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供的招商信息;

  (三)组织、协助招商顾问开展专项调研;

  (四)建立、管理招商顾问个人档案、工作资料;

  (五)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经费安排

  招商顾问应邀来永往返及在永安期间的食宿、交通等接待费用由永安市提供,相关接待标准原则上参照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永安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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