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文〔202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安全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印发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7号)、《关于认真落实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函28号)、《关于印发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2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桃源洞—鳞隐石林等8个A级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全市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

  一、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A级旅游景区

  整治内容:1. 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 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3. 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 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段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 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人工泳池、亲水娱乐、划船等涉水项目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6. 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7. 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牵头领导:黄国钢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管委会,各A级旅游景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非景区景点

  整治内容:1. 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安全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2. 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3. 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4. 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的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5. 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牵头领导:黄国钢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江河湖泊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整治内容:1. 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在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2. 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 在内河码头、防洪堤、渔排养殖区及其近岸码头、“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4. 加大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5. 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场所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6. 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牵头领导:张浏佳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管委会、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天宝岩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旅行社

  整治内容:1. 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 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 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的团队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黄国钢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内各旅行社

  二、整治方法与步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对本辖区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等方法,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社区(村)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旅行社等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即附件3),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督导和执法检查。自2021年9月1日起,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属地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依法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自2021年11月30日起,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四)完善数据信息报送机制。各牵头单位要牵头汇总各配合单位、责任单位的工作总结及表格(附件2、3),并分别于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及表格至市安办,报送邮箱:yaszfab@163.com。联系人:陈菡钦18******979,廖晓芬18******723。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景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景区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防护设施投入,督促各景区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三)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推动通信运营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重要时段、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

  (四)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市内各河、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河长制”作用,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每个沿河(水库)村居要调整充实由村干部、辅警(警务助理)、民兵、志愿者等组成不少于5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对沿河等临水危险区域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进入危险区域群众。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文旅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要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加强值班备勤,及时有效应对险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 永安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责

        2. 永安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

        3. 永安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问题隐患整改清单

  附件1

  永安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责

序号

单位

工作职责分工

1

文旅局

指导A级景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等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攀岩、潜水、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2

应急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市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要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的处置。

3

市委政法委

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责任落细落实。

4

教育局

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

公安局

积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6

自然资源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7

城管局

强化公园绿地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

8

水利局

指导做好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9

农业农村局

指导督促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做好渔船、涉渔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10

林业局

指导督促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

11

天宝岩管理局

做好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

12

桃源洞

-鳞隐石林景区

做好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

13

湿地公园

保护中心

做好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

14

市场监管局

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5

气象局

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6

武警冲锋舟支队

做好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17

交通运输局

在交通部门管养的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内河码头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船艇的安全监管。协助做好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18

通信运营企业

推进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帮助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

 

 附件2

 

  永安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停产停业整改名单

 

取缔关闭名单

 

罚款名单(含罚款金额)

 

约谈名单

 

通报名单

 

联合惩戒企业名单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永安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问题隐患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分类

排查景区

隐患数

(个)

治理景区

隐患数

(个)

排查非景区

景点隐患数

(个)

治理非景区

景点隐患数

(个)

排查涉水

危险区域

隐患数

(个)

治理涉水

危险区域

隐患数

(个)

排查旅行社

隐患数

(个)

治理旅行社

隐患数

(个)

/

               
 

场所

名称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

进展情况

隐患

类别

整改时限

场所

责任人

备注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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